是否屬于國家公職人員?
記者就一些司法程序方面的問題,致電武漢大學法學院的孟勤國教授,孟教授說:很多人看到檢察機關已對“力拓案”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捕決定,表述由此前“刺探、竊取中國國家機密”定調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消息,就認為胡士泰等人已經被定罪。這是對司法程序的一種誤解。目前來看,胡士泰等人未被判罪,只是批捕,處于偵查階段。屬于司法程序的初級階段,按照程序,檢查機關掌握犯罪證據之后,正式向法院起訴,并交由法院審判,審判分為一審、二審。胡士泰等人在一審階段還可以上訴。
記者問道,國安局的介入是否表示,相關部門仍在懷疑譚以新、王洪九有泄露國家機密的嫌疑。孟教授說,我個人認為譚、王二人收受商業賄賂的可能性比較大。對于國安局的調查可以這樣理解,國安局不同于公安局,具備一些特殊的調查手段,估計現階段相關部門已經握有指證譚、王二人的確鑿證據。譚、王二人可能在鐵礦石談判的過程中,泄露了談判底線,胡士泰等人與譚、王應該是互相賄賂。
記者請教孟教授,若譚以新,王洪九被判有罪,屬不屬于國家公職人員犯罪的范疇。孟教授解釋,還是要看這二人的具體身份,國企成員分兩種,一種是非國家公職人員,一種是國資委委派的在職人員,這部分人員屬于國家公職人員。譚、王二人是否在國家公職人員的范疇里,還得看這兩個人的身份再定。
不應以國際貿易潛規則來搪塞違法事實
首都對外經貿大學的杜其華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國際貿易交易行為時很規范的,力拓案涉及的商業賄賂行為,只能說我們國家在規范貿易行為方面做的不夠。也就是這一點,近些年來一些外企在貿易方面鉆取行業內漏洞,甚至像高盛集團這樣的大型外資企業也“入鄉隨俗”地實行“中國地區的貿易任命中國人來負責”策略。
力拓案在中國是個別現象,還是普遍存在的呢?對于記者的疑惑,杜教授解釋道,力拓案既是一個個案,同時,從國際角度出發來看,我國行業內這種相互賄賂的行為還是較為普遍的。記者問,這能否稱之為是一種貿易文化。杜教授點評道,是一種惡劣的“中國式貿易文化”。
最后,對于譚以新、王洪九接受相關部門調查的消息,杜教授表示,這說明政府已經在下力規范國際貿易行為,嚴厲打擊經濟犯罪。
編輯:馬原 來源:新華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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