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王偉賓
鄭州市民李宏斌的大伯李國柱去世了。40多年全仰仗李宏斌一家照顧的大伯,去世后突然“多了”很多親人:4個同父異母的弟弟妹妹、1個從未聯系過的女兒。
大伯的親人們把李宏斌父子倆告上了法庭,索要李國柱意外死亡獲得的26萬元賠償金。26萬元究竟該咋分?昨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下達一審判決。
事件回顧
老人被撞身亡獲賠26萬元
引來一群不打照面的親戚
去年4月17日,鄭州北郊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李國柱被一輛工程車撞傷后不治而亡。事后,39歲的李宏斌花費2萬多元,將李國柱安葬。
40多年前,無依無靠的李國柱就跟隨李宏斌一家生活,1965年,李國柱還寫了個“契約遺贈書”,表明脫離原來的家庭。
事發后,惠濟區公安分局刑偵四中隊民警出了現場,經過協商,工程車所屬的李西河村沉沙池建設工地拿出了26萬元賠償金。
正是這26萬元,為李宏斌一家帶來了無盡的煩惱。李國民兄妹4人站了出來,說他們是李國柱的弟弟妹妹,是法定的繼承人,李宏斌父子屬不當得利,應交出這筆錢。
案件在庭審過程中,自稱是李國柱女兒的王繡敏,也要求分這筆賠償款。
李宏斌父子氣憤不已:李國柱跟他們生活40多年沒人管沒人問。如今,親戚都冒出來了。
很快,官司在惠濟區人民法院開打。原告是李國民兄妹4人,被告是李宏斌父子,王繡敏作為第三人列席法庭。
一審判決
賠償金大部分歸實際贍養人
26萬元咋分?昨日,惠濟區人民法院下達一審判決。
主審法官認為,26萬元賠償款不是死者李國柱的遺產,而是肇事方給予死者近親屬的補償。李國柱死亡的法定的賠償項目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其他喪葬支出等。
李國柱無被扶養人,26萬元賠償款扣除2.5萬元喪葬支出后,余下的23.5萬元的賠償項目就是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根據二者的不同性質確定賠償權利人參與分配。
死亡賠償金是因死者死亡致使其近親屬繼承喪失的物質補償,死者的女兒為法定的死亡賠償金權利人,依據法律規定,死亡賠償金34664.4元應由其取得。
根據公平原則,結合各方當事人對死者生前所盡義務的多少,以及與死者情感親疏緊密程度,精神撫慰金在本案各方當事人之間可進行合理分配。
李宏斌祖孫三代在李國柱生前給予了較多的幫扶,應適當給予較多的精神撫慰金。
王繡敏和李國柱的異母弟、妹與死者生活聯系較少,但親人去世對他們情感上仍會造成一定痛苦,應適當給予部分精神撫慰金。
精神撫慰金200335.6元由弟、妹4人每人分得5000元,王繡敏分得10000元,李宏斌父子分得170335.6元較為適宜。(文中人物為化名)
編輯:寧波 來源:河南商報(記者 王紅偉 通訊員 崔娟娟 陳亞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