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公安部高度關注的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公安分局干警刑訊逼供致死案,日前在遼寧省遼陽市白塔區法院一審作出有罪判決。鈕東升、徐松山、甄衛民、宋廣洲四名民警在抓獲一名傳銷犯罪嫌疑人后刑訊致死,構成刑訊逼供罪,均被判處緩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遼寧管轄后,遼寧省、遼陽市和白塔區三級檢察機關查明,今年4月3日6時許,為抓獲涉嫌傳銷犯罪嫌疑人翟某,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公安分局干警徐松山、宋廣洲、甄衛民等人駕車從河南來到遼陽,與先期到達的這個局公安干警鈕東升會合。在遼陽市公安機關配合下,于當日10時許,在遼陽縣龍鳳公墓將翟某抓獲,隨即將其帶至遼陽某賓館進行訊問。因翟某在訊問中不配合,鈕東升、徐松山、宋廣洲、甄衛民四人決定對翟某進行刑訊。刑訊后,翟某出現面色發黃、呼吸急促等癥狀,被送至遼陽市中心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白塔區檢察院以涉嫌刑訊逼供罪將鈕東升、徐松山、甄衛民、宋廣洲起訴至白塔區法院。白塔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鈕東升、徐松山、甄衛民、宋廣洲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相互配合采取電擊手段對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其行為已構成刑訊逼供罪。鑒于四被告人在偵查期間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實,確有悔罪表現,并積極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和解協議,消除社會影響。在刑訊后積極送被害人入院救治,經中國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翟某患有冠心病,電擊并非導致被害人本次冠心病發作死亡唯一誘發因素。綜上所述可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為此,白塔區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鈕東升、徐松山、甄衛民、宋廣洲犯刑訊逼供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四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訴。
編輯:寧波 來源:新華網(盧金友 范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