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僅是監督:“更是對執法者的保護”
交警執勤執法必須佩戴現場執法音像記錄儀,曾被河南省交警總隊解讀為“并不僅僅是監督民警執法而設立的”,它的主要作用實際上是為了杜絕部分被查處的司機事后不承認,乃至誣告交警的行為?!芭鋫洮F場執法音像記錄儀,對執法者和被執法者都是種保護”。
為此,在2008年11月,河南交警已經裝備了2200臺記錄儀,達到每三人共用一臺記錄儀上路執法,這批記錄儀在使用過程中的確發揮了作用。
現場執法音像記錄儀對交警是種保護,體現在很多方面,其中有這么一個事例:今年7月26日21時30分左右,鄧州高速交警趙月欽和趙雷蕾在二廣高速鄧新(鄧州和新野)站執行公務時,一輛車牌號為“豫A60K58”的北京現代越野車要上高速,他們發現該車后車牌用紙張遮擋,就攔下車要求司機出示駕駛證和行車證。
副駕駛位上一名中年男子遞給他們一個證件,上面印有“鄭州市公安交警支隊監督員”字樣,要求他們給予照顧放行,被當事民警否定。隨后,從車上下來5男1女,自稱是公安廳的,并質問民警是什么意思。當6人看到民警帶有拍攝器材時,就開始搶奪,并追打兩名交警,一直追到收費站院內。
此事經媒體報道后引發公眾強烈關注。警方后來就是通過現場執法音像記錄儀的記錄確定了毆打民警的人員并進行了嚴肅處理。
某高速交警大隊大隊長對記者說,以前他們經常遇到司機闖崗、酒后鬧事和辱罵毆打交警的事情,自從配發了這種儀器,這些現象明顯少多了,而且他們大隊每月都要對民警的現場錄像進行講評,指出民警在執法過程中的得失,對業務能力提升大有好處。
有些交警不佩戴:“戴上就罰不到款了”
不按規定在執法現場佩戴音像記錄儀的不只是盧氏交警部門。在209國道上,記者還詢問了山西、湖北的6輛貨車的司機,司機們說,他們經常往返的靈寶、淅川、西峽、鄧州等地,交警在公路上攔路罰款,都沒有見過他們佩戴現場執法音像記錄儀。
上文提到的那位高速交警大隊大隊長亦說,這種設備高速交警普遍都佩戴,因為高速上有全程錄像,每兩公里一個攝像頭,民警不佩戴會被監控到,而普通公路上的交警則少有佩戴,“因為戴上就罰不到款了”。
王金伍斷言,交通民警上路執勤執法必須佩戴使用現場執法音像記錄儀這一規定已成一紙空文,其原因在于有些交警害怕留下自己亂罰款的證據。
他以盧氏交警的亂罰款為例說,這45起罰款中,有兩輛剛剛注冊7天和15天的貨車,經過盧氏縣都被以“安全設施不齊全”為由罰了款,而上述車輛是國家發改委批準的正規廠家的產品,是通過車籍地的車輛管理部門合法注冊及時參加檢驗的車輛,屬于牽引車,沒有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怎么就“安全設施不齊全”了呢?
記者發稿前,盧氏縣交警大隊已經把這45起案件的全部罰款退還給王金伍。
記者了解到,《規定》中并沒有明確不執行規定的懲戒措施,這也許是這條規定在一些地方落實難的原因所在。
編輯:寧波 來源:東方今報(記者 楊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