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鄭州市國土資源局日前公布的非法占地罰款細則中規定,開發商如果擅自把小區中用于建綠地的土地用來建房將被罰款。
鄭州市國土資源局的工作人員說,非法占地在土地違法行為中最常見。此次出臺的細則規定,占用基本農田面積在3335平方米以上,占用其他耕地面積在6667平方米以上,均為特別嚴重違法行為。
如果有開發商擅自把商用地改成住宅用地,或者把小區中用于建綠地的土地用來建房,罰款額為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對于占地面積在30畝以上的特別嚴重違法行為,處罰金額為50萬元。
細則還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例如建小產權房等,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編輯:寧波 來源:新華網(王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