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河南省洛陽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通過了《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規定索賠數額不超過5000元的,醫患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洛陽市法制局副局長侯運通說,目前存在醫患糾紛解決途徑不順暢的問題。隨著人們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出現醫療糾紛后,寄希望于通過法律途徑提出經濟索賠和責任追究,但通過法律途徑成本較高、效率較慢,為此洛陽市制定這一辦法,對更好地解決醫患糾紛進行有益探索。
此辦法規定,發生醫療糾紛后,醫患雙方可以通過自行協商、組織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但公立醫療機構不得在索賠金額超過5000元的情況下,與患者及其家屬自行協商;不得在索賠金額超過5萬元的情況下,通過調解組織調解。
“私了”并不意味著“捂”著不報。這一辦法規定,處置完畢后,要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醫療糾紛處置報告,如實反映醫療糾紛的發生經過及處置情況。洛陽市法制局有關人員解釋說,設定此辦法的目的,一是避免公立醫療機構在協商、調解中隨意處置國有資產,二是引導大糾紛、大索賠走司法途經解決問題。
編輯:寧波 來源:新華網(記者 王云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