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昨日(25日),《鄭州市法治政府建設指導規范(試行)》及其細則出臺,要求市、縣(市、區)政府不僅要依法參加行政訴訟,而且應訴率達100%。鄭州市法制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這一指導規范的出臺,鄭州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將步入一個新的階段。
近年來,法治社會、法治政府等名詞提得特別響。但是如何打造法治政府,國務院頒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并沒給出詳細細則。為了提高鄭州市的依法行政工作,也為了確保鄭州市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活動的順利進行,昨日鄭州市出臺了這一指導規范。
鄭州市法制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指導規范》不僅是衡量鄭州法治政府建設水平的重要評價體系,也是衡量各級各部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業績的客觀指標和標尺。
《指導規范》圍繞法治政府建設目標和依法行政基本要求,設定了大指標、工作子項和具體工作任務。大指標包括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政府立法工作、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機構職責和編制工作、行政決策工作等13項內容。13項大指標又分解為51項工作子項。
規范細則涉及立法、行政訴訟等252項內容,不少內容與市民息息相關。例如,以往有些縣、市區政府,對百姓的訴訟置若罔聞,既不出席,也不應訴。細則中“依法參加行政訴訟并履行法院裁判”一塊規定,市、縣(市、區)政府不但要依法應訴,而且應訴率要達到100%。立法這一塊,則要求有關部門在法規、規章出臺兩年左右,對其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并公布結果,以促進立法工作的精細化。
據悉,明年下半年,鄭州市政府將以《指導規范》為標準,對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進行初次驗收。2012年進行全面驗收,驗收合格的命名為“鄭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不合格的予以通報公布。
編輯:寧波 來源:河南商報(記者 李雅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