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記者從廈門市衛生局獲悉,《廈門市醫患糾紛處置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明日(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從建立第三方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等方面,規范醫患糾紛的處置,同時也指出,患者或患者家屬一些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行為,將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
記者了解到,《辦法》規定了廈門市各級公立醫院要按照規定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其他醫療機構可自愿參加。醫療機構不得因參加醫療責任保險而提高現有收費標準或者變相增加患者負擔。
《辦法》規定,發生醫患糾紛后,索賠金額三級醫療機構在1.5萬元以下,二級醫療機構在1萬元以下,其他醫療機構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由醫療機構與患者或者患者家屬協商解決;索賠金額超出上述規定的,醫患雙方當事人應向市(區)醫患糾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對于索賠金額超過12萬元的(含12萬元),應當先行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編輯:肖亭來源:中國日報福建記者站(記者 胡美東實習記者 黃桂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