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涉案人員被立案調查
中國青年報記者咨詢法律專家得知,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法院執行過程中,執行標的物為不動產的,執行機構應當到不動產管理部門核查不動產的權屬情況。而且,這也是一個基本常識。
“面對澗西區法院無賴一般的解釋,幾個月來,我只好到有關部門上訪。”張素琴說。后來,此事得到了河南省人大的關注。有關方面指定洛陽市宜陽縣人民檢察院對澗西區法院相關人員進行立案調查。
11月27日,記者通過宜陽縣人民檢察院證實,澗西區法院工作人員許宏霖已經因涉嫌瀆職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審。
受害人:案件錯誤百出,讓人無法理解
盡管法院一名工作人員已被立案調查,但是張素琴認為,案件中仍有很多疑點讓人感到無法理解。
第一,目前法院立案調查的法院工作人員為許宏霖,而在澗西區法院將張素琴的房子判給孟秀枝的民事裁定書上,許宏霖的職務是“書記員”,“執行員”署名為“鄭偉”。張素琴很不解:“為什么案件的執行員沒有責任,書記員卻成了責任人?”
第二,法院曾經因為恒星公司暫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止案件執行,但是后來在孟秀枝與恒星公司委托人簽訂的和解協議中,恒星公司又拿出兩套房產來抵債?!啊畷簾o財產’的公司突然變出了財產,法院更應該對這兩套房產的產權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墒菫槭裁捶ㄔ簠s不予以核實,而就直接查封?”張素琴說。
第三,在法院執行裁定中,恒星公司首先是拿出一套138平方米的房產,以原購買價格25萬元抵付債務;同時又將張素琴那套138平方米的房產,以15萬元的價格抵給孟秀枝。
張素琴說:“同樣位置、同樣面積的兩套房子,折價為何相差10萬元?并且,我的房子實際價值約為50萬元,以15萬元的價格執行給孟秀枝?孟秀枝原來25萬元買的房子,法院1+1賠償,她可以得到50萬元。可現在她現在通過法院實際得到了兩套總價值約100萬元的房子,這明顯不合常理!”
此外,張素琴還稱,在許宏霖被立案調查后,澗西法院主管執行局的有關負責人曾找過她?!八环矫嬲f是恒星公司的責任,一方面又說是執行人員年齡小,沒經驗,希望能和我私下解決。同時,現在住在我房子的孟秀枝,最近也托朋友找我,希望能私下解決。這又說明了什么?”
關于張素琴提出的種種疑問,11月27日下午,記者到澗西區法院采訪,遭拒。
截止到發稿時,記者了解到,澗西區法院工作人員許宏霖涉嫌瀆職犯罪一案近期將在宜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來源:中國青年報 記者 韓俊杰 實習生 段艷超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