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房產賣18元,廠房每平方米單價1元
在1998年的評估報告中,廠子固定資產384.24萬元。
“2004年的改制存在‘賤賣’資產的事實,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和原告職工財產損失。”宋福君律師說。
在2003年《關于大城沈大電纜有限公司整體資產的評估報告書》中,四排單身職工宿舍分別作價為:“一排10間180元”、“三排30間540元”。
也就是說,這些1993年建、面積約四五十平方米的磚木結構房子,平均每間18元。填表人是當時的法定代表人孫繼續,同時也是最終購買資產的最大股東。
在眾多職工眼里,這就是一個大笑話。
“一間房拆了鋼筋賣都不止18元!我說你既然敢賣那么便宜,敢賣給我么?我買!不要說一間房18元,就一平方米18元我都買!”劉樹清說。
在《評估報告書》中,還有800多平方米廠房的估價為800多元。有的桌椅儀器折舊后竟然是負數。
“這不可笑么,就像說我賣你一張椅子,這椅子在這放著呢,我還得倒貼給你錢?”劉樹清說。
據悉,沈大公司是大城縣政府批準直接轉讓,“職工折股買斷”,未經公開拍賣競價。
“自賣自買,是對國有改制的誤讀。”沈大公司代理律師在法庭上說,“國有公司改制是國家政策,是在政府的監督下、為了挽救國企經營下滑的局面對國有企業職工給予折股買賣優惠的一種方式。這必然造成國有股的退出,職工股的進入,這種方式絕對不是自賣自買。”
2004年4月,大城縣經濟貿易局向縣政府請示沈大公司改制方案,縣政府批復:職工一次付款折股購買資產,“按評估價優惠20%”。
和這一批復同時作為證據提交的,還有大城縣政府2003年起施行的《關于國有集體企業改制有關政策的暫行規定》。其中規定:“確實不能招標拍賣的可按協議方式出讓,價格不能低于評估值的90%。”
但據2001年河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和規范公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的通知》規定,進入產權市場交易的產權,“必須經過所有者和出資人同意”。
那么,拍賣廠子的決定是怎么通過的?
病逝職工“按手印”,公司律師當庭“撤證據”
沈大公司提供了一份股東會議決議作為證據,2004年3月21日,公司召集職工開改制股東會議,表決同意注銷公司。
宋福君律師指出:“參與會議的170名股東是參加了1999年新入股的職工。1994年的老股東被排除在外,根本沒有征求他們同意。此時他們已被‘取消’了股權。”
而且,在全體股東名單中,有已在2003年因病去世的兩名老職工趙國升、劉玉珍。“決議”上赫然按有這兩人的“指印”。
“難道2003年就因病死亡的這兩人,到了2004年也能回來辦理簽名、按手印?我問一句被告,是誰,把他們叫回來的?真是‘活見鬼’。”劉樹清在11月23日的法庭上質疑說。
不料,接下來法庭上發生的轉折更富戲劇性。
當庭,沈大公司代理律師提交了另一份“股東會議原件”:“故去的兩名股東沒有參加會議,現在我們拿出證據原件,大家可以看看。這上面沒有按他們的指印!”
劉樹清與宋福君一看,指出:“這只是單獨一張簽名按手印的白紙,連同意事由都沒有!”
頓時,法庭一片嘩然,劉樹清嘿了一聲:“好家伙!”審判長不得不連敲法槌:“肅靜!肅靜!”
法庭回復安靜后,沈大公司代理律師當庭收回了“股東決議”,在審判員再三詢問下,表示“不提交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