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福州市政府8日發布《關于開展無序養犬專項整治的通告》,即日起開始專項整治,規定每戶限養一只犬,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公園、學校、影劇院等公共場所。違反這些規定的,將由城管執法部門和公安部門給予處罰。
《通告》要求,家庭(個人)只能飼養小型觀賞犬。養犬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市有獨立住宅單元或獨戶居住,且每戶限養一只。除軍隊、武警部隊、公安、司法部門及科研、醫療機構用犬外,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飼養具有攻擊性的烈性犬。
養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通告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到所在地畜牧獸醫部門指定注射點對飼養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取得犬類免疫證后到當地社區居民委員會登記。
《通告》強調,養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對飼養犬的管理,不得影響他人生活,攜犬出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允許出戶時間為每日晚7點至次日早晨7點;(二)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遇到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應當注意避讓;(三)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四)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商業街區、飯店、公園、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社區公共健身和休閑場所、游樂場、候車室等公共場所;(五)犬在戶外排泄糞便的,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
《通告》指出,在路面無人牽領的犬一律視為無主犬,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沒收。
來源:中國日報福建記者站(記者 胡美東 實習記者 黃桂華)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