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紅外線相機拍到野生虎的生前照片。

資料圖:庭上,被告康萬年稱,槍擊老虎是“自衛”。
中國日報網消息:2009年12月21日,勐臘縣人民法院對非法獵殺“印支虎”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康萬年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獲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00000元,同時判決被告人康萬年賠償國家的經濟損失480000元;其他被告人高祖橋、陳乃彬、楊建明、周自永、白治權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
經審理,勐臘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康萬年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00000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00000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處被告人高祖橋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0000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乃彬、楊建明、周自永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0000元;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白治權有期徒刑一年。同時,判決被告人康萬年賠償國家的經濟損失480000元。
案情回放
今年2月,勐臘縣曼納傘村委會大臭水村村民康萬年、高祖橋相約到當地的西雙版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尚勇自然保護區南墩河捉石蚌。進入保護區后兩人偶然看到一只老虎,隨身攜帶槍支的康萬年開槍將其打死。次日,康萬年、高祖橋約了5個村民一起上山,將老虎剝皮后分割了虎骨、虎肉、虎頭及虎爪等,并各自背回家中吃掉。
今年6月,康萬年和高祖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警方在康萬年家中繳獲了兩支槍,其中一支是康萬年自己購買、另一只是從白治權處借來的。11月,勐臘縣人民檢察院以康萬年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以高祖橋、陳乃彬、楊建明、周自永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白治權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向勐臘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另一村民因如實交待被免予起訴。
25日庭審時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機構對被殺老虎的鑒定結果:這是一只印支虎,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除了追究幾名被告的刑事責任,公訴機關還提出了48萬元的賠償(槍殺老虎造成的國家損失)。
庭審中康萬年的辯護人稱,主觀上康萬年帶獵槍是為了防身,與老虎偶遇并抬槍獵殺老虎屬于自衛;康萬年有悔罪表現和立功表現。公訴機關則認為,康萬年捉石蚌根本用不著槍,其帶槍的目的絕不單純。其余幾人則認為自己只是分食老虎,希望法院從輕判處。
來源:云南網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