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來自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檢察院的消息,由該院提起公訴的鄭州市第二按摩醫院原院長李天禧,近日被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以貪污、受賄兩項罪名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
現年57歲的李天禧,大學文化程度,從事醫院管理工作多年。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8月,李天禧在醫院辦公樓裝修過程中,未經招標便將工程發包給鄭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受該公司工程處負責人栗某現金2萬元。2003年,利用醫院引進項目之名,李天禧從其掌管的小金庫支取現金4萬元。2004年,鄭州市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與第二按摩醫院簽訂合同,銷售給醫院一臺治療儀,銷售人員李某為表示感謝,送給李天禧現金2萬元。
二七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李天禧利用職務之便,將從小金庫支取的4萬元現金據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另外,李天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遂判決二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4年;李天禧退賠貪污所得的4萬元,發還單位,受賄所得的4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來源:新華網(宋海濤 宋群)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