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26日,中國最高立法機關通過的侵權責任法,填補了中國人的很多“權利空白”。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07年,中國法院受理權屬、侵權糾紛一審案件98萬余件,2008年達到103萬余件,而2009年,“三聚氰胺索賠”“上海倒樓事件”“張海超開胸驗肺”等侵權糾紛也成為公民維權熱點……
“近年熱點侵權案件中,每一個權利人都在通過不同的途徑,尋求不同的方法,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立新認為,與權利保護請求相對應的,是維權結果不盡人意。這與現有法律中有關侵權責任的規定較為分散、司法機關在法律適用上不一致有所關聯。
對于出臺一部專門維護自身權利的法律,中國人的期待和厚望無處不在——
12月5日,歷時一個月的侵權責任法草案(第三次審議稿)公開征求意見結束。中國人大網顯示,截至12月4日下午5時,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已征求到社會各界對該草案的意見2655件。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歷時7年4次審議后,人們終于盼來了這部與每個公民息息相關的法律。侵權責任法不僅涉及產品缺陷、交通事故、醫療損害、環境污染、網絡侵權、動物致人損害等內容,還明確了產品召回制度、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并強化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侵權責任法的出臺,使中國法律第一次明確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
“此前的法律當中規定了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但是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如何計算,包含的內容是什么,法律當中并沒有具體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表示,侵權責任法第一次明確了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包含精神損害賠償金的金額、計算辦法等。
不僅如此,該法還確立了同命同價賠償原則,也體現了權利平等。長期以來,在中國不少地方,計算死亡賠償金往往因為死者城鄉身份、收入高低、地區差異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數倍,不時引發“同命不同價”的爭論。侵權責任法規定在處理重大交通故事、礦山事故時可以不考慮個人差異,采用“一攬子”賠償方案,以同一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在西昌學院法學副教授王明雯看來,侵權責任法對個人隱私權加以保護,成為中國立法上一大進步。
“對網絡侵權進行規制,可以說符合時代發展的要求,也體現了立法的進步。”這位全國人大代表說,“人肉搜索”等現象已經讓我們感到,網絡領域對于民事合法權益的保護已經提上重要的議事日程,成為中國私權保護制度領域的一個熱點。
不僅是網絡侵權責任在這部法律中得到明晰,還有更多保護個人隱私提法也得到了體現,諸如“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等。
“30年前,當我剛剛開始涉及這個領域研究的時候,幾乎沒有人知道有一個法律叫做侵權法,幾乎沒有人知道我們有一種權利叫人格權。”作為專門研究侵權責任法和人格權法的專家,楊立新感慨道,30年后的今天,情況完全不一樣了。
在不少專家看來,盡管即將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并未涵蓋社會生活中的全部損害類型,只是列舉了11種侵權行為類型和準侵權行為類型。但這是繼物權法之后,中國向形成民法典又邁進的重要一步。
專家認為,侵權責任法對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并制裁侵權行為,化解社會矛盾,減少民事糾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新華網(記者 譚浩 顧瑞珍 鄒偉)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