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海南省紀委、省監察廳日前出臺《機關處級以下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海南省紀委、省監察廳將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對象由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擴大到機關全體干部,以進一步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與監督。
《辦法》將干部本人的婚慶事宜、婚姻變化、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因私出國(境)等情況,子女與外國人、港澳居民通婚,配偶和子女出國(境)定居及私人在國(境)外經商辦企業等情況列入報告范圍。出現需要報告的情形,應在事前15日或事后30日內如實地向組織書面報告。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或沒有如實報告、隱瞞不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等處理,必要時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來源:人民日報(記者 馬應珊)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