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審中,文強一再強調,這些“紅包”幾乎都是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其妻子周曉亞所收下。“我可以肯定,這70多筆錢沒有一次是我授意妻子收下的,她收了只把少數告訴了我。”
對于文強的異議,公訴人當即認為,他的說法與其此前的供述有所不同,稍后檢方將舉證證明。不過,緊接文強之后接受庭審的周曉亞,卻迅速地推翻了文強的異議。對于起訴書中對自己的指控內容,周曉亞表示毫無異議。而在公訴人詢問她,丈夫文強對她所收受錢財是否知情時,周曉亞明確表示,“他知道,我只要想起來的都會告訴他。”
互掐2
收錢是否辦事?
文強:“送我錢因為他們是我的好朋友。”
周曉亞:“我給他打電話,后來就辦成了。”
根據周曉亞自己的粗略印象,每年光是春節來拜年、給老公送生日禮的金額都有數十萬元以上。而對于連續10多年不斷送上門來的各路巨額錢財,在自辯時文強的眼神始終顯得很“無辜”:“拜年賀生日,這是朋友來往啊!這些人在送錢來時,并沒有提出任何請托事項,因此不存在利用職權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為。”
起訴書中查明的文強收受錢財中包括了多筆高額外幣,大部分為每筆2萬美元以上。對此,文強的解釋是,這些送他高額外幣的都是他多年好友,每次知道他兒子要出國留學或他本人出國考察,別人都會送來美金讓他花費。
“為什么每次你要出國,這些人就要給你送外幣?”公訴人詢問,文強則回答,“因為他們是我的好朋友。”
“那你有沒有給他們送過外幣?”
“沒有。”文強話音剛落,庭上立即傳來一陣竊笑。
文家由周曉亞掌管經濟
據周曉亞供訴,文家由她本人掌管經濟,家庭收入除工資、單位福利等正常收入外,還有文強拿回家的錢、過年過節、過生日別人送的紅包、房產出租的租金、以及經營出租車的收益50萬元等等。
當公訴人問道,周曉亞僅為一個企業退休職工,怎么會有人送這么多錢上門,又可以找公安局的處長把工程批給自己的好友,周曉亞的回答干脆利落:“因為我是文強的老婆”。
“好幾次,收了錢,人家托辦事,我給他打電話,后來就辦成了。”周曉亞說的“這些事”,包括周紅梅請托文強的張繼超、陳楓、袁茂等工作調動、安置要求,收了錢后的文強在老婆的交代下把事情一件件都“辦成了”,卻在昨日的庭審中堅稱自己不知情。
沒掐3
都不知家底幾何
文強:“趙利明送我的張大千畫是贗品。”
周曉亞:“那套仙女山別墅值160萬元。”
文強多年斂財,到底存下多少家底?不知是否因為數額太大,文強夫婦兩人都不甚清楚。
據檢方指控,目前查明文強的家庭財產、支出共計折合人民幣3094多萬元,文強對差額高達人民幣1062多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對此數額,文強提出,檢方公布的其巨額財產統計換算方式有待確認,而他本人并不清楚自己擁有多少財產。在昨日的庭審中,他特別提到手下趙利明送給他的一幅青綠山水畫,經檢察機關查明該畫價值人民幣364.12萬元。“怎么可能這么貴,怎么可能是張大千的真跡?我們都不懂畫,當初趙利明送過來,老婆拿給我看,我還說肯定是假的,從來就沒有在家里掛過。”
自稱有個小賬本記錄每筆送錢項目的周曉亞,同樣也說不清楚家里財產的來源。至于房產,則多得連她自己都數不清楚,在被一再追問之下才含糊說出“八九套吧”,那套人們熟知的仙女山別墅,周曉亞稱花費了160萬元。此前,有媒體稱,該別墅環境優美、裝修奢華,估價不低于3000萬元。
“給我送錢因為我是文強老婆!”
——文強堅稱自己未利用職務牟利,其妻周曉亞卻一語道破眾人送錢是想找文強辦事。
文強:“說我強奸不是事實!”
昨日,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后,盡管審判長已明確表示文強的強奸罪指控因為涉及個人隱私,不作公開審理,但是文強還是忍不住當庭提出異議:“說我強奸,這不是事實!”
檢察機關查明,2007年,時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的文強結識了在校就讀的一名大學生。2007年8月,文強安排王某(已另案處理)先后將這名女大學生帶至重慶市渝北區一家餐館、重慶市渝北區渝通賓館吃飯、唱歌,并讓這名女大學生飲下大量高度白酒致其酒醉,后將其帶到渝通賓館C幢5805房間。
期間,文強多次向這名女大學生提出發生性關系的要求,遭到其拒絕。文強遂采取暴力,以脅迫手段強行和該名女大學生發生了性行為。2008年9月、10月,文強又兩次在重慶市渝北區五洲大酒店房間內強行和其發生了性行為。2009年7月,文強的犯罪事實被舉報。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