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郴州市紀委興奮的是,他們所推動的涉礦案件公開通報這一做法,獲得了各方面的肯定,其中包括中央領導。
郴州坐擁“有色之都”。這個地級市擁有多個儲量居全國乃至全球第一的有色金屬品種,煤礦產量占湖南省的1/10。
但長期以來,“多、小、散、亂”的粗放發展格局和模式成了該市工業持續發展的桎梏。更可怕的是,由于郴州地下資源的掠奪式開采,造成了礦難頻發、生態破壞、利益爭奪和官場生態的惡化。
痛定思痛,郴州市開始下決心治礦。郴州市委書記戴道晉說,郴州的經濟增長要考慮安全成本,發展要考慮穩定成本,郴州不要“帶血”的GDP,要擺脫煤炭的枷鎖,嘗試努力調整產業結構,轉變靠煤吃飯的格局,絕不能在新一輪發展中重蹈礦難發生的覆轍。
據介紹,現在郴州約有200座煤礦,郴州市委提出一個目標,要在兩年內整合到130個左右。
鳳凰涅 ,浴火重生。近年來,持續的治礦讓官煤勾結黑案逐漸減少,郴州的形象也得到提升——非規模化不生產、非集約化不生產、非循環經濟不生產、非安全達標不生產,以前從不彰顯的一些發展理念得以重視。新一輪資源整合,郴州煤炭正在實現質的飛躍。
公開通報涉礦官員
官煤勾結的一方是“官”,查官的重任落在了紀委身上。
“針對行政審批、安全監管、生產經營、購銷運輸、稅費征管等煤炭領域重點環節,相關職能部門和腐敗行為易發多發的重點環節、重點崗位查處一批涉礦案件。”郴州市紀委常委楊賽保說。
近年來,郴州市紀委按照“治官、控礦、掃黑、整頓、整合”的工作思路,把執法的工作重點放在涉礦案件的查處上。據統計,近年來,全市煤炭領域共立案查處23件,其中影響較大的要案5件,涉案的81名官員受到查處。
在郴州市紀委執法監察室主任張志祥看來,礦山安全事故治理和煤礦整合工作的阻力,主要來自于腐敗。他認為,大多數事故背后肯定有腐敗問題,只是在事故查處過程中,由于查處機制或其他原因沒有查出來。“腐敗問題是一個根本性的原因。”
2009年11月,郴州市紀委手頭有了一批已經遭到查處的違規入股、官煤勾結的涉礦違法違紀案件。他們思考,如何再進一步,使工作更有成效。
郴州市紀委最終決定,建立案件和涉案官員的公開通報制度。
他們的這一想法,獲得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認同。2009年11月,郴州以市委市政府兩辦名義,公開通報第一批涉礦官員名單,并在媒體上刊發。
這次通報,共涉及官員15名,其中12人是因永興縣樟樹鄉青山壁煤礦“4·17”重大火藥爆炸事故查處的。另外3人,包括桂陽縣煤炭局副局長、臨武縣環保局局長和副局長,也都因涉礦案件被查,一并被通報。
在網上,郴州的這一做法被拿來與河南等地通報違紀官員的做法相提并論,獲得網友的稱贊。輿論鼓舞了郴州市紀委的信心。歲末年初,郴州市紀委進行第二批通報,這次共通報51人,排第一位的,正是郴州市煤炭局原局長曾憲明,他本應是煤礦的監管者,卻成了煤礦的最大“保護傘”。
查責任事故先查官煤勾結
在治礦的同時,郴州也在考慮如何治理才能取得最大的成效。
“4·17”重大火藥爆炸事故的查處,就體現了郴州市紀檢監察部門的探索,被視為“創新性”的工作。
“揭開涉煤事故背后隱藏的官煤勾結腐敗黑幕”成了主要的調查目標。
調查方案要求,在調查方法上,既要查實涉案人員工作失職、瀆職的問題,又要查處官煤勾結的腐敗問題,兩項調查同時展開、相互促進。“凡由紀委控制的重點對象,突審時先談官煤勾結的腐敗問題,后談工作失職、瀆職的問題。”
為了查辦這個大案,郴州整合縣市區紀委、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煤監局、市安監局、永興縣公安局等15個單位的辦案資源。辦案高峰期,調查組同時控制了17名涉案人員,190余人的辦案隊伍并行在5個辦案點工作。
然而,由于事故礦主全部外逃,涉及的各監管單位相互推諉,有些官員逃避、干擾甚至阻撓調查,調查工作曾一度陷入僵局。“這里的利益鏈條很緊,壓力很大。”但調查組始終圍繞著“漂白”黑礦的假文件追索,將各級政府、煤炭管理部門、危爆物品管理部門3條線作為案件查處的具體方向,終于使權錢交易催生的一個個利益鏈條暴露無遺。
郴州市紀委在多次查辦涉礦案件的經驗中,形成了“四查”的心得:查股權,看煤礦的股權結構,有沒有官員和國企負責人入股;查證照,看有沒有官員濫用職權,權錢交易,違規審批發證;查違法違規,看煤礦安全生產經營中有沒有官員公開或暗中支持庇護;查事故處理,看有沒有官員庇護、縱容、瞞報。
郴州市紀委一位人士說,只有這樣,才能提高監管人員的腐敗成本,才能提高責任追究的威懾力,從而從根本上遏制和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據統計,截至2009年12月,郴州市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死亡人數同比減少27人,下降12%。這對該市財政帶來了積極影響:一是因產量增加帶來的收入;二是兼并重組后煤炭產量增加帶動其他產業發展帶來的收入;三是主體減少后便于加強稅收監管,防堵漏洞帶來的稅收。
目前的調查體制有弊端
事業因煤而興,問題因煤而生。紀檢部門認為,綜觀現行涉礦案件的調查體制,仍存有一些弊端。從調查主體來看,有些責任主體單位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容易造成責任追究調查中的互相推諉,也容易受部門保護主義干擾,影響調查結果的公平公正。這一現象在安監部門體現得尤其突出。安監部門是安全生產的管理部門,但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責任調查又往往由安監部門牽頭,這種兩位一體使安監部門的角色頗為尷尬。郴州市第二批涉礦案件的通報中,就有安監部門工作人員,這也說明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確實是利益攸關方。
同時,涉礦案件的事故調查處理程序也不盡科學。據了解,在以往涉礦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操作中,直接原因的調查和間接原因的調查,都由各級政府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根據事故等級,在很短時間內一并完成,并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然后下達批復給紀檢監察機關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郴州市紀委的一份報告認為,這種處理方式有多個弊端,比如這種調查方法對事故間接原因的調查只能停留在表面,不能找到事故背后的深層次原因,更不能發現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在責任追究上,只能追究到最基層的縣鄉監管人員,難以觸動事故幕后大的“保護傘”等。
“4·17”事故調查說明,如果今后能在事故責任追究中,把腐敗問題的追究也納入日常調查程序,一查到底,官煤勾結的現象將大為遏制。
來源:中國青年報(記者 葉鐵橋)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