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2月4日,“云南許霆”何鵬將委托代理律師陳維鏢,向最高人民法院郵寄出特快專遞,申請對他的案件進行調查復核,并改判無罪。同一天,何鵬準備向陸良縣法院起訴那家把錢錯打到他卡上的銀行。他認為,是銀行的過錯導致他受牢獄之苦。視頻:云南版許霆案當事人被關8年半后獲釋來源:東方衛視《看東方》
何鵬出獄后的一段時間,他一邊設法盡快讓自己融入新的生活,一邊在思考一個問題:“究竟是忍辱負重地過日子,還是要為自己討個公道?”經過一段時間的深思熟慮,何鵬依然認為,自己有錯但沒有罪。他說,父母為他重獲自由而辛苦奔走了那么多年,他自己更不應該放棄。
于是,何鵬委托了云南法聞律師事務所的陳維鏢律師,通過郵政快遞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等機構遞交申訴狀。在申訴狀里何鵬寫到,一審判決事實不清,一審認定的事實規避了銀行應當承擔的責任,該案的發生,與銀行的“重大過錯”分不開。“我不知道為什么我的銀行卡上會多出那么多錢,銀行對此應該有個解釋。”
其次,何鵬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缺乏證據支持。該判決以“銀行出具的非法透支儲蓄清單表,證實透支儲蓄卡的賬號、透支金額、透支時間、地點,使用該賬號的儲戶名叫何鵬”作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但該行的借記卡沒有透支的功能,在申訴人無法透支的前提下,使用證明申訴人“透支”的證據顯然不當。“我輸入正確的密碼取款,就應視為持卡人的合法交易。我的行為屬于不當得利,不構成犯罪。”
何鵬還將向陸良縣法院遞交訴狀,狀告當事的銀行。何鵬提出5個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決銀行公開何鵬曾持有的儲蓄卡的所有信息;公開法律文書認定的“該行計算機系統故障,造成昆明銀行卡網絡系統內部部分ATM機短暫失控現象”的所有信息;判決銀行向其公開賠禮道歉;判決銀行賠償人民幣10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
何鵬在起訴狀中寫到:ATM機“暫時失控”無法解釋他為什么能夠先后221次從多家銀行、多臺ATM機上取款的問題。“銀行的重大過錯引誘我取款……銀行在這一事件上沒有理由閉口緘默,只有拿出讓人信服的證據,司法的公證才能得到體現。”
何鵬說,決定繼續申訴,是因為心中有很多疑問。他希望能解開這些疑問,而不是蒙受“不白之冤”。
來源:都市時報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