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案涉及單位行賄總金額為456萬元
中國日報網消息:昨日(3月1日),國美電器(HK00493)發布公告,承認已收到法院起訴書,因黃光裕案件,其旗下國美電器涉嫌單位行賄罪。不過,國美電器表示將聘請資深律師辯護。相關律師稱,如果國美辯護成功,那么黃光裕將不會因單位行賄罪接受刑罰。受此影響,國美電器昨日先跌后漲,昨日報收2.48港元,全天小漲1.64%。
國美電器發布公告稱,國美電器公司于上周四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涉嫌單位行賄罪的起訴書。根據起訴書陳述,附屬公司涉嫌單位行賄罪,于2006年-2008年間發生,涉及金額為涉案總金額456萬元人民幣的其中一部分。該案發生期間,黃光裕為國美主席。據悉,黃光裕旗下的國美電器和鵬潤地產涉嫌此次單位行賄罪。
國美電器方面表示,公司高度重視此事,并已聘請資歷深厚刑辯律師作為公司的辯護人,并將會做出積極抗辯。“即使在最壞的情況下,國美電器被最終判處犯單位行賄罪,根據中國法律規定,附屬公司僅會被處以罰金,所承擔的金額不會對公司的經營及財務狀況產生負面影響。”
對于國美電器為單位行賄罪進行辯護之事,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張玉成律師認為,關鍵問題是國美電器是否有單位行賄犯罪的事實。其中包括,一、在公司決策層面,國美公司是否通過公司的內部決策程序批準,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相關人員代表公司實施了行賄行為;二、在財務層面,國美是否挪用456萬元向行政機關人員進行行賄;三、國美公司是否有因行賄行為獲得相關非法收益。如果收益歸屬于個人,也不能認定為單位行賄罪。
張玉成解釋,如果單位行賄罪成立,黃光裕只是單位行賄罪的直接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刑法規定,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比起個人行賄的量刑標準要輕很多。即使黃光裕同時涉嫌了其他罪名并被法院判決數罪并罰,其面臨的相應刑罰總體上要輕一些。
“如果國美辯護成功,即國美沒有涉嫌單位行賄罪,黃光裕將不會因為單位行賄罪接受刑罰。”張玉成律師表示。
可見,國美電器聘請資深律師“積極辯護”的態度,對黃光裕以及國美電器都具有積極意義。國泰君安在報告中認為,雖然國美電器被訴單位行賄罪可能短期壓抑其股價,不過影響不大,還可暫時維持對國美電器的盈利預測。
來源:北京商報(吳文治)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