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今天(3日),(海南)省農墾總局教育局原局長翁祚建受賄案在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翁祚建在2001-2007年任省農墾總局教育局局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和下屬單位禮金共計70余萬元。
據了解,2004-2007年,經翁祚建介紹,海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參與招標承建了臨高、澄邁、定安、儋州等地農場學校的教學樓、科學館、宿舍樓、學生食堂等工程。該公司多次在請翁祚建吃飯或喝茶后,送給他“感謝費”共計29萬元。
2006年,在翁祚建的“關照”下,??谝患译娔X辦公設備有限公司承攬了農墾系統英語考試聽力設備安裝工程。該公司總經理邀請翁祚建到公司考察后,送給他“好處費”5萬元。
2007年,為獲得“關照”,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項目經理在翁祚建到某農場考察工程時,送給他4萬元“好處費”。收錢后,翁祚建將農墾總局確定的中小學危房修繕款安排項目告知該公司,并使其順利中標承建了某農場學校的學生宿舍樓。
2006年初,海南一家教學儀器有限公司在承建東方某農場學校教學設備安裝工程中,因工程預算超支問題,致使項目不能正常驗收。該公司總經理請求翁祚建出面幫忙,并送給他好處費20萬元。在翁祚建的“幫助”下,該公司的200多萬元工程款得以順利撥付。
無獨有偶。2007年,海南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定安某農場學校工程項目時,同樣出現了因預算超支致使項目不能正常驗收的問題。為解決這個問題,該公司項目經理請求翁祚建出面幫忙并送給他“好處費”10萬元。收錢后,該公司的問題得到解決。
據統計,在2001-2007年每年春節前夕,翁祚建收受下屬單位“紅包”7次共計2.1萬元。該案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萬寧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由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在今天的庭審中,公訴人以充分證據陳述了翁祚建所犯罪行,翁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受賄數額未表示異議。翁的辯護律師建議法庭考慮翁歸案后的表現及身體狀況從輕處理,法庭沒有當庭判決。
來源:海南日報(徐珊珊 薛鴻肖)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