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進工地沒人管
2009年2月3日,劉發國租用廂式貨車運送煙花,在永清縣鞭炮公司倉庫做了短暫停留。因為沒有進京許可證,他們選擇在凌晨進京。2月7日一早,宋哲元組織人員將煙花送到了央視,整車煙花916枚禮花彈、80個組合禮花、516個單發花束及19組架子,進入場地時未被任何人阻攔。
而根據《北京城建中央電視臺新臺址B標段消防保衛管理方案》規定: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現場,必須報總包安全部消防保衛負責人同意在登記備案后,按照總包物資部的要求放在指定地點,派專人負責。此外,動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和消防工作人員審批,辦理用火證。
2月9日,劉發國帶領工人搭起了燃放煙花的架子,徐威安排了施工單位提供搭臺子的鋼管,并親自來現場察看,要求把警戒線的范圍拉寬一些,給了煙花公司的20個工人每人200元紅包。
交警叫停煙花被拒
2月9日晚上8點,聚餐結束后,接到通知的新址辦員工和家屬200多人趕到央視的廣場看煙花。絢麗奪目的煙花吸引眾多市民駐足觀看,導致交通堵塞。兩名交警跑到現場要求停止燃放,徐威回復,馬上結束了。
徐威向警方供述說,他就沒想停止燃放煙花,原因有四:一是對方是交警,提出許多人因觀看我們燃放的煙花,引起交通堵塞,但這并不是我們的原因,群眾要看花;二是我當時對交警說了并不是我們在放,是煙花公司工人放的;三是煙花由聯動控制連續燃放,我主觀上認為不能停;四是我認為馬上就要放完了。
四五分鐘后,北配樓冒煙,很快躥起火苗。沙鵬見狀,快步跑到燃放區,讓劉發國趕緊把禮花彈炮筒拉走,趕緊滅火,但一切都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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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間接原因首曝光
2010年2月10日,經國務院第99次常務會議同意后,國家安監總局公布了央視新址文化中心“2·9”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情況,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次日,國家安監總局在一份文件中認定,“2·9”事故發生除直接原因外,還有六大間接原因。
直接原因
央視新址辦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未經有關部門許可,在施工工地內違法組織大型禮花焰火燃放活動,在安全距離明顯不足的情況下,禮花彈爆炸后的高溫星體落入文化中心主體建筑頂部擦窗機檢修孔內,引燃檢修通道內壁裸露的易燃材料引發火災。
間接原因
一、央視新址辦違法組織燃放煙花爆竹,對文化中心幕墻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保溫板問題監督管理不力。中央電視臺對央視新址辦工作管理松弛。
二、有關施工單位違規配合建設單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在文化中心幕墻工程中使用大量不合格保溫板。
三、有關監理單位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和違規采購、使用不合格保溫板問題監理不力。
四、有關材料生產廠家違規生產、銷售不合格保溫板。
五、有關單位非法銷售、運輸、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
六、相關監管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不到位,對非法銷售、運輸、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以及文化中心幕墻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保溫板問題監管不力。
注:文件稱,國務院同意將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等53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保溫板供貨單位及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人員和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給予時任國家廣電總局黨組成員、中央電視臺臺長趙化勇等27名事故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