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22日發布消息,該區6名被告人非法處理1140余噸化工廢水,其中300余噸倒進處于太湖二級保護區內的趙墅浜河,致使該區域地表水嚴重污染。武進法院審理判處徐某等6人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分別處以1-2年有期徒刑。
來源:新華日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