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談不攏,問題難解決
事實上,企業和保險公司談不攏的主要還是保費。鄧華明稱,依據有關規定,5類重污染企業不僅應該參保,而且應投保到位。但實際情況是,參保企業常常是響應性地參與,沒有足額繳納投保費用。“以致出了幾百萬元的案子,只能賠付幾十萬元。”
保險公司認為,所謂足額交保,應該以企業銷售額或者產值來確定保險額度,因為這也是衡量企業對社會和環境影響的一個客觀尺度,換言之,“有多大盤子負多大責任”。
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長沙、株洲、衡陽多家化工、有色金屬工廠負責人均對此表示反對。湖南岳陽一從事廢舊金屬回收的企業負責人傅先生稱,企業各個方面負擔實在太重。以他們企業而言,投入資金3000多萬元,除生產設備、廠房、租地等開銷外,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他們在環保設備購置方面就花費了170多萬元,還設有專門人員管理。投入已經相當大,維系成本也很高。他認為,“生產條件達標后,應該是抓管理來預防事故,怎么能先去想出事后怎么辦呢?”
從衡陽搬到江西省開辦金屬選礦廠的張先生也認為,國內企業的稅負相當重,就環保而言,每年還要交相當數量的排污費等費用。從發展經濟的角度出發,應該考慮從企業已繳納的稅費中拿出錢來參保,“這樣民眾、保險和企業皆可受益,不要老是把主意打到企業身上。”
認識不同致使該項工作進展困難。中國人壽長沙公司和華泰保險湖南公司的有關人員表示,一方面,企業缺乏足夠的投保意愿;另一方面,對于一些存在較大風險的小工廠、小企業,保險公司也有顧慮。
湖南省曾希望借助環境污染責任險的推行,建立一個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基金。一旦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公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企業無力支付賠償款項或者暫時無法追溯到責任單位時,將啟用該項基金。而其經費來源是從全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中提取5%。鄧華明說,該基金從今年1月1日開始考慮,雖然全省參保的企業有116家,但《通知》出來后,參保的只有三四十家企業,保險費共計100多萬元。按規定,從中抽5%的費用,也不過五六萬元。“現在看,這些錢可以起的作用太小。”
3月16日,記者從湖南省環保廳了解到,本月底,國家環保部、保監會等部門將召集18個省市的相關部門負責人來長沙,就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進行培訓、交流。
排污權交易全面推出
與環境污染責任險前后腳推出的另一個重磅舉措是排污權交易體系的構建。湖南的先行者仍然是長沙市。
2008年11月28日,長沙環境資源交易所正式成立,成為湖南省內首個環境資源可轉讓方和需求方交易的指定平臺,同時,該所還將受湖南省環保局委托開展全省的SO2和COD的排污權交易。這一模式與“碳排放”有相似之處。管理方可以通過發放和購買環境資源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從而改善環境質量。企業則真正成為排污和治污的主體,并對自己的污染排放行為作出選擇,有了積極參與污染治理和排污權交易的激勵機制。
當天,十余家企業參加了第一筆排污權拍賣會,52噸化學需氧量(COD)和261.39噸二氧化硫排污權指標參與拍賣并成功落槌。同一天,長沙市環保局黨組書記李德威還向長沙坪塘水泥有限公司發放了產業退出二氧化碳(CO2)補償資金;并表示今后在長沙大河西先導區,凡是產業退出的企業均可獲得相應的二氧化碳補償資金。此舉,亦為全國首次。
但在今年2月底和3月的兩次采訪中,記者發現這項工作的推進日漸無聲。長沙市環保局的解釋為,初次探索后,湖南省對這一工作的開展,有全盤的考慮和計劃。3月16日,湖南省環保廳的一位人士證實了此事,并告知方案已經上報到湖南省政府,之后召集各部門會商定盤。
“主要是如何處理經濟增長與污染總量控制之間的矛盾,確定污染總量、排污權的初始分配、排污權交易的體制和法規、政策等方面。”該人士指出,由于覆蓋全省企業,關聯經濟發展和各方利益,各界的期望甚高,壓力也大。
來源:中國青年報(劉柱 記者 洪克非)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