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臺相關意見 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面對日漸走高的房價,很多老百姓“望房興嘆”。3月22日,為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市場預期,省政府出臺了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相關意見,提出單宗住宅建設用地7公頃以上的,出讓時要留出30%用于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單宗土地7公頃以上留30% 用于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
我省提出要保持房地產開發投資平穩增長,2010年全省房地產開發投資保持增長25%以上,總量突破500億元,占城鎮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提高1個百分點。
城市規劃區基礎設施較為完善區域內的住宅建設用地,要統籌布局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單宗住宅建設用地7公頃以上的,出讓時要留出30%用于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根據確定的用途,按國家規定的方式供地。
同時加強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劃管理。商品住房項目選址要符合城市規劃,綜合考慮居民居住、生活、出行、公共服務設施配建等因素。修建性詳細規劃要綜合考慮城市性質、傳統風貌、規劃用地周圍環境條件,合理布局住宅、公建、道路和綠地,合理確定小區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等規劃控制性指標。
二套住房貸款確定最低首付
探索住宅建設用地出讓價格、價款繳納、合同約定開發時限及受讓人閑置土地、信用等級等綜合評標方法,改變住宅建設用地出讓價高者得的單一評標方式。
商業銀行要根據信貸原則和監管要求,加大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特別是在建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在繼續支持居民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同時,要嚴格二套住房購房貸款管理,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要求。
金融機構要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嚴格執行房地產項目資本金要求,嚴禁對不符合信貸政策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開發項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使用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銷售、購買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首次購房與非首次購房的差別化稅收政策。
大城市單宗土地出讓不得超過20公頃
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面積,小城市單宗土地出讓面積不得超過7公頃,中等城市不得超過14公頃,大城市不得超過20公頃。拖欠土地價款、違反合同約定的單位和個人,要限制其參與土地出讓活動。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一年以上不按合同約定期限開發建設的,按合同約定總價款的25%收取閑置費,兩年以上不按合同約定期限開發建設的,無償收回土地。
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條件的項目,不得核發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嚴禁向非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主體發放預售許可證。
規范項目轉讓和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產投資行為;堅決打擊無資質開發、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等行為。規范中介服務行為。規范物業服務行為,加強新建住宅小區裝修管理。
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重點查處違規閑置土地,違規用地、囤地、炒地,偷稅漏稅,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堅決打擊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和預定、排號、吸納會員等變相銷售行為。
三年解決68.13萬戶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為進一步加快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省政府提出在2010年-2012年解決68.13萬戶城鄉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010年-2012年基本完成我省集中成片城市和國有工礦 (含林區、墾區、鐵路)棚戶區改造,解決32.39萬戶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困難問題。城市棚戶區共需改造20.14萬戶,其中:2010年改造6.5萬戶。
2010年-2011年新建11.47萬套廉租住房,完成我省廉租住房建設目標。其中:2010年新建7萬套。
2010年-2012年新建16萬套經濟適用房。其中:2010年新建4萬套。
2010年-2012年改造農村危房8.27萬套,完成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目標。其中:2010年改造1.5萬套。
土地供應優先安排城市和國有工礦(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納入保障性住房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隨報隨批。
國有工礦 (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應本著原址改造和異地建設相結合的原則,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工業、農業、林業用地,各市人民政府可以變更為住宅用地,在符合各方條件的情況下允許建設單位邊改造邊辦理用地性質變更手續。對遠離城鎮的國有工礦(林區、墾區)棚戶區,可采取土地增減掛鉤置換辦法,把棚戶區改造小區建設用地調整到城市近郊區域或周邊地區,便于基礎設施的配套。
拆遷補償方式自愿選擇
拆遷補償安置實行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由被拆遷人自愿選擇,切實讓被拆遷群眾得到實惠。城市和國有工礦(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實行原址改造和異地建設相結合,異地建設的,要選擇交通便利、基礎設施相對齊全的區域,先建設,后拆遷。
拆遷當事人根據自愿、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協商確定被拆遷房屋的貨幣化補償金額。
產權調換按照 “拆一還一、最低保障、階梯價格”的原則進行。新建住房的戶型面積原則上在45平方米到90平方米。拆除面積不足45平方米,安置45平方米;45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以內按成本價格購買;60平方米以上90平方米以內按市場價格購買。各級房產部門要及時為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辦理權屬登記。
改造嚴防大拆大建
棚戶區改造要統籌安排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城市棚戶區改造要適當建設公共租賃住房,解決“夾心層”的住房問題;國有工礦(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也要有計劃地安排建設部分職工公寓,供服務于本單位的單身職工使用。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可就近和當地縣(市、區)的城市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相結合建設,共享配套基礎設施和社會公共服務資源。
同時,要把棚戶區改造與危舊房整治和歷史文化街區、文物古跡保護結合起來,舊住宅區整治與有保留價值的建筑,主要進行房屋維修、配套設施完善,環境整治和建筑節能改造,嚴防大拆大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