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專家:跳樓女子已實施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警方是依法辦案
中國日報網消息:昨日,有關成都“跳樓秀”被刑拘的新聞,在網上掀起了軒然大波。一名叫“李諾言”的網友發文質疑跳樓秀者被刑事拘留的理由,而更多的網友則跟帖表示,支持成都警方刑拘這名跳樓女。昨日,記者再訪對李旗執行刑事拘留的派出所及法學界一些人士,就成都首例跳樓秀被刑拘事件作了深入了解。
網友:有人支持有人反對
“李諾言”在文中寫道:“難道跳樓的還跳出了犯罪?個人一直認為,當局首先考慮的是這些跳樓者的心理疏導,不能因為跳樓者的一些舉動就肆意的增加一些看似滑稽的語術來解釋。”
對“李諾言”的說法,部分網友表示支持,但網友“流川川楓楓”代表的“支持刑拘派”也表達了很大部分網友的意見,“當這個女人的行為‘甚至朝樓下的市民、警察和車輛扔起了石頭’的時候,她真的是不會危害其他人嗎?”同時,“流川川楓楓”表示,“枉顧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從高空向樓下拋物扔石頭,污蔑警察的人,在救下來以后難道就能夠回避自己上演跳樓秀之前所犯的錯嗎?”
派出所長:單純看作跳樓秀未免太片面
“‘跳樓秀’只是系列聚眾擾亂公眾秩序的一部分。”昨日,針對網友對此事的議論,牛市口派出所所長吳偉再次重申了自己的觀點。
吳偉說,為了自己的利益,李旗在事發當天邀約多名無關人員,采用沖擊、謾罵、
打砸的方式,已嚴重擾亂了一個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在“聚眾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過程中,李旗還采用襲警、跳樓威脅等方式,肆意破壞、危害社會秩序,僅就她在天臺向樓下圍觀群眾和警察扔石頭這一行為,就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純屬滋事行為。同時,為達到自己目的,以跳樓相威脅的李旗也造成了政府部門資源的浪費。
“李旗跳樓事件并不是一件單純的跳樓秀,跳樓只是她系列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行為的一部分,性質極其惡劣。”吳偉舉例說明了李旗跳樓和普通“跳樓秀”的區別,“就像一個翻墻入室本來準備盜竊的小偷,因為被主人發現,遂強行將財物搬走,這一過程中,‘盜竊’轉化成了‘搶劫’,再后來,如遇主人反抗,小偷用兇器刺傷了主人,‘搶劫’又會轉化為‘故意傷害’。”
吳偉因此認為,李旗事件如果僅僅看做一個單純的“跳樓秀”,未免太過片面。
律師:刑拘跳樓秀女子符合法律規定
四川省律師協會業務專業委員會委員周建中說,根據該名女子的扔石頭、跳樓、襲擊路人及警察等行為,其客觀已實施了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而根據其行為推斷,李旗主觀上也有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故意。
根據主、客觀統一的原則,該女子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290條,涉嫌聚眾擾亂公眾秩序罪,所以公安機關以此罪名對其刑事拘留是正確的。
周建中說,不能以跳樓秀的結果來判斷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而是只要在過程中存在危害行為,其行為就已經觸犯相關法律了。
來源:華西都市報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