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我市今年將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月24日下發通知,要求全市各縣(市、區)、高新區、經濟區、民營區、不銹鋼園區及各事業單位,對未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要按政策規定依法參保。
目前,市屬全額事業單位大部分參加了失業保險并將失業保險費納入財政預算,部分縣、區事業單位也已參保。根據相關規定,事業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所需資金在本單位的支出預算中列支,今年未編制失業保險費支出預算的事業單位,要采取相應措施,落實參保資金,不能因此影響參保和繳納失業保險費。對各類事業單位2%的失業保險費已列入財政預算的,單位必須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規定申報,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對暫時沒有列入財政預算的,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預算規定的失業保險繳納核定項目,做好預算編制工作。
參加失業保險的各類事業單位,連續三年按時足額繳費,失業人員未超過本單位在崗職工人數4%的,單位可申請在崗培訓補貼。在崗培訓補貼額按單位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20%計算,從同級失業保險基金中一次性支付。已參保繳費的事業單位從業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各項待遇。今年三季度,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尚未參保的單位,要求其按規定依法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對繳費單位未按規定參保登記或未按規定申報繳費的,由人社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繳費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李曉并、張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