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鋼庭審現場。
中國日報網消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海關總署聯合督辦,大連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紀鋼等24人走私鎂砂犯罪案,昨日(29日)上午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走私集團首要分子紀鋼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9人走私集團的6名主犯、2名從犯、范大利等3名貨主及參與走私活動的船長、大副等12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2年緩期2年執行等不等刑期,并處相應數額的罰金。
法院經過一年審理查明,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間,被告人紀鋼為牟取非法利益,與被告人鄭展宇、林勇、洪向明等人一起有組織地進行走私活動,以“假內貿、實外貿”的方式,為被告人范大利、石燕等貨主,向我國臺灣地區及韓國、日本走私出口國家重要戰略資源輕燒鎂、重燒鎂、電熔鎂等貨物共計38萬余噸,偷逃應繳稅額合計人民幣3500余萬元。法院認為,被告人紀鋼、鄭展宇等9人長期糾集在一起有組織地進行走私活動,構成走私犯罪集團,該走私集團違反海關法規,以“假內貿、實外貿”的方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出口輕燒鎂、重燒鎂、電熔鎂等貨物;被告人范大利、石燕等人為謀取個人非法利益,伙同姜冬等被告人,以同樣方式違反海關法規,從事走私活動,24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上述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來源:新華網 編輯:寧波 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