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30日,眾多媒體報道,海南省儋州市海頭鎮南港村社區居委會支部書記兼主任黃石奎放鞭炮、掛橫幅慶賀被釋放且“官復原職”,因民怨強烈而再次被檢察院立案調查。儋州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具體案情還不便透露。
黃石奎,因侵吞漁民的救濟大米被抓,被漁民們戲稱為“大米書記”。事件敗露后,“大米書記”居然一路“有驚無險”,不僅未被送進監獄,反而官復原職。于是,得意忘形的“大米書記”,拉出橫幅“熱烈慶賀”,其陣勢比奧巴馬當選美國總統還要風光。
然而,“大米書記”又一次應驗了樂極生悲這句俗語的正確性。來自民憤的監督,又一次把他推上了被告席,想必再也風光不起來了。不管最終查處的結果如何,筆者對“大米書記”之前能夠逃脫法律制裁和官復原職,產生了很大的疑慮。
其一,“大米書記”何以會無罪釋放?采用欺上瞞下甚至造假的手段,將80多名漁民(船主)兩年共近6萬斤救濟大米變賣并侵吞,“大米書記”可謂情節比較惡劣,性質比較嚴重,理應判刑入獄,但卻被司法機關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態度較好,影響不大,免除了刑罰。這其中是否暗藏著什么玄機呢?
其二,“大米書記”何以會官復原職?即使“大米書記”被免除了刑罰,但其侵吞漁民財產的事實是抹不掉的。試問:身上背負著如此之大的問題,當地怎么不對他啟動罷免程序而是讓其復職呢?此前,當地紀委曾與檢察院產生過爭議,認為“大米書記”的行為當以貪污罪論處,為何在其沒有被判刑,甚至官復原職之后,紀委又視而不見了?這其中又隱藏著什么“奧秘”呢?
鑒于上述種種疑團,筆者建議:在當地司法機關對“大米書記”進行重新查處的同時,上級監察部門應對其免除刑罰及官復原職事件展開調查,看看“大米書記”風光的背后,是否隱藏著權錢交易的魅影。
來源:長沙晚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