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陜西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近日轉發國家《關于印發〈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的通知》,對陜西省公務員辭退工作進行了規范。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予以辭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但是,對于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公務員,不得辭退。
公務員被辭退后,自批準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領取辭退費的,機關在其檔案轉出后15日內,將辭退費一次性向接收檔案的人才服務機構撥付。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其他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來源:西安晚報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