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中新課改的實施,山西省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也做出相應調整。省教育廳4月16日公布了山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和考試標準,要求凡具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都要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借讀的學生應返回學籍所在學校參加考試。
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學籍、考籍一體化管理。由省統一組織的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信息技術8科。語文、數學、英語3科的考試由學校自行命題,并組織實施。
學業水平考試科目采取書面考試和操作考試兩種方式。書面考試的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操作考試的科目為信息技術和物理、化學、生物學科的實驗操作。由省統一組織的學業水平考試每年一次,時間安排在高二年級下學期末進行;由學校組織的語文、數學、英語學業水平考試安排在高三年級上學期末;信息技術上機考試在高二年級下學期末進行。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所有考生成績分布劃分為A、B、C、D(分別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由省統一組織的考試科目的成績評定以市為單位劃分等級。其中,排名為前20%(含20%)的考生為A,前60%至21%(含60%)的考生為B,前95%至61%(含95%)的考生為C,96%以后的為D。學生每科目考一次,成績為D等級的學生可參加一次補考。應屆高中學生經補考仍有一門(含一門)以上科目成績不合格者,不得發給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只能發給結業證書。 (楊沫、岳娟紅)
來源:太原日報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