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索賄奉送120萬現金
2008年初,黃光裕再次約請孫吃飯。席間,趁房間里沒有別人,黃光裕把裝有10張銀行卡內存100萬資金的信封遞給了孫海渟,說稽查沒給國美造成不良影響,非常感謝。喝得醉醺醺的孫海渟也不知信封里裝的是什么,推辭不過收入囊中。
次日,酒醒的孫海渟拆開信封,看到每張銀行卡背面赫然上寫著“10萬元”,不由吃了一驚。幾天之后,孫海渟主動約黃光裕吃飯。見面后,孫海渟沒提銀行卡的事,卻趁黃光裕離席的間隙,不動聲色地把卡塞進了黃光裕的外衣兜。吃完飯,孫海渟走出餐廳道別時,才點破了退卡的事。黃一聽就急了,趕緊回房拿了衣服,攔住正要離開的孫海渟,說這些錢可以先拿去做投資,等賺了錢再還也不遲。最終,孫海渟半推半就地笑納了。
據孫海渟供述,后來他曾幾次想將卡退回,但沒禁得住誘惑,還是把卡留下了,但卡中的錢他沒敢動。2008年11月黃光裕內幕交易案發被警方拘留后,孫害怕被牽連,將內存百萬的10張銀行卡剪成碎片,投入廁所下水道沖走。據記者了解,涉案的銀行借記卡原本是黃光裕給公司高管年終分紅準備的,是由國美財務人員用借來的若干身份證開設,每張卡背面寫有金額和密碼。孫海渟收取的銀行卡資金是否如其所說未被動用,已無從查證。
除孫海渟外,負責北京國美公司稅案的北京國稅局稽查局梁叢林、凌偉也各得50萬元好處。對從中牽線搭橋的靳紅利,黃光裕讓許鐘民酬謝對方30萬元。但靳對此并不滿意。黃光裕不敢得罪對方,又把靳叫到他在鵬潤大廈的辦公室,將裝有120萬現金的拉桿箱交給了靳。
據記者了解,國美稅案中的4名涉賄公職人員都已先后在市二中院受審,4人全部控罪均來自黃光裕一方的行賄。孫海渟被控受賄100萬,靳紅利被控受賄150萬,梁叢林、凌偉各被控受賄50萬元。庭審中,只有靳紅利否認控罪,稱自己拿錢是受托去行賄其他官員。可事實上,靳紅利將他收取的150萬元全部存入銀行,進行了理財投資。
來源:北京晚報 編輯:張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