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財政部副部長 全國人大預算工作委員主任委員朱志剛(資料圖)
中國日報網消息:4月26日上午,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原主任朱志剛受賄案。
據河南省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剛利用其擔任財政部部長助理、副部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申請貸款、調動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4萬余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將擇期作出判決。
長期分管企業司
據了解,朱志剛1950年5月生,自幼長于北京,祖籍系陜西隴縣。案發前,他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即歸屬陜西代表團。
朱志剛1982年至1986年任北京市大興縣財稅局副局長、局長,1986年至1987年任大興縣計委主任兼財政局長、黨組書記,1987年至1989年任大興縣副縣長、縣委常委,1989年至1994年任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司長,1994年至1998年任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副局長,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任財政部部長助理、黨組成員,2000年7月至2007年5月任財政部副部長、黨組成員,2007年5月任財政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一年后,58歲的朱志剛被任命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不久被任命為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位居正部級。
“在基層和政府部門工作了40年的朱志剛,經歷和參與了改革開放以來財稅改革以及與之密切相關的國有企業改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向記者介紹說,朱志剛在財政部擔任副部長期間,曾先后分管過關稅司、經濟建設司、企業司、預算司、國防司、稅政司以及投資評審中心等部門和單位,同時還擔任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長。
據了解,1998年,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在機構改革中被撤銷,相應職能并入財政部企業司等相關部門。朱志剛擔任財政部部長助理后,仍舊分管企業司等部門。2007年3月,在財政部原常務副部長樓繼偉離任后,朱志剛成為排名第一的副部長,5月擔任黨組副書記。
案發前還在頻頻講課
“朱志剛長期從事財政工作,實踐經驗豐富。”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案發前的幾個月里,朱志剛頻頻出現在專題講座上。
2008年8月27日下午,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舉行的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朱志剛代表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作關于2007年中央決算的審查報告。
兩天后的29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五講專題講座,題目是《公共財政建設與人大預算監督》,主講人亦是朱志剛。與此次講座有關的新聞稿表示,政府預算作為財政的主要載體和核心內容,涉及國計民生,關系到最廣泛的公共利益。審查監督政府預算,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的重要職權,是人大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體現。為更好地依法開展和加強預算監督,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推動公共財政建設,保證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落到實處,全國人大常委會特地安排了這次專題講座。
朱志剛公開的最后一次官方行程是,2008年9月19日,應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的邀請,在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閉會之后舉行的專題講座上,主講《公共財政建設與人大預算監督》。
2008年10月,朱志剛正式接受中央紀委監察部的“雙規”審查。同年10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接受朱志剛的請求,同意其辭去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據有關人士透露,中央紀委對朱志剛立案檢查發現,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額錢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親屬經營活動牟取利益;違規低價購買和收受他人所送住房。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2009年6月,決定給予朱志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了解,在今天的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其涉嫌受賄的相關證據,朱志剛委托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
新聞回顧:朱志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09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原主任朱志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據悉,朱志剛案與其直系親屬以極低價購買房產有關。涉案事件是朱志剛擔任財政部副部長期間發生的。
來源:法制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