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條件堅持收押
4人所患疾病不符合羈押條件,在兩次被市看守所拒收后,靈壽縣公安局決定將他們關押在尚在裝修中的縣看守所里
被送到石家莊后,宋書春等人以為,很快可以回家。因為,看守所不收他們。
石家莊市第一看守所對宋書春等人例行身體檢查時,發現四人有心臟病或肝炎等,均不符合看守所羈押條件。
按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應改為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
不過,宋書春等人回憶,當時縣公安局人員堅持希望將四人“收監”。2009年5月20日,民警又將他們送到石家莊市第一看守所,看守所再次拒絕。
負責押送宋書春等四人的,是靈壽縣北洼派出所所長王國志和縣巡警大隊長李國江。宋書春等人回憶,石家莊市第一看守所拒收后,他們被拉回靈壽縣,路上他聽到李國江給局長張慶華打電話匯報了情況。
當晚,宋書春等四人被送到了正在修建中的靈壽縣看守所。宋新華、宋書春等人稱,當晚張慶華趕到了看守所,跟他們說,你們很幸運啊,看守所還沒啟用,你們是第一批住進來的,正好給我們暖暖房。
一名辦案民警透露,當時縣看守所所長康新不同意收押,說市看守所都拒收了,再收押不合適,而且看守所還沒啟用怎么能關人。這名民警回憶,“當時張局長一聽就火了,說,你看守所所長當不了的話,我給你當這個所長,康新就不作聲了。”該民警稱,局長命令必須收押,買藥給他們吃也要關。
今年3月15日,靈壽縣看守所所長康新證實,該看守所啟用于去年7月10日,宋書春等人是5月20日被送進來的,當時看守所還在裝修。
被關進了看守所,不過宋書春依然樂觀。他后來說,當時想著,事情不大,應該很快可以查清楚,可以很快出去。
看守所內被藏來藏去
宋書春稱,上級領導每次來視察,他都被藏到儲藏室去。而辦案民警多次提醒他,交兩萬元保證金,案子就可“活辦”
裝修中的看守所,沒有食堂,被關的4人說,他們只能委托值班民警給捎飯吃,“一天能吃兩頓飯就不錯了”。
幾天后,去年5月25日,宋新華、曹雙平、張相國三人分別繳納了5000元的保證金,辦理了取保候審。
這期間,宋書春之妻彭喜華和大姐宋書峰等人,幾次到公安局,提出宋書春患高血壓,需要取保候審。均被拒絕。
宋書春說,辦案民警稱,拿兩萬元,就可以辦取保候審了。宋書春說,民警說他涉嫌的是故意傷害罪,其他人只是毀財,兩者不一樣,所以保證金也不同。
宋書春稱,當時辦案民警與看守所的看守都曾多次提醒他,交兩萬元案子就可以“活辦”,否則肯定要判刑。
宋書春拒絕交保證金,“我沒打人,我干嗎要出這筆錢,我也沒有錢”。
此后,整個看守所只剩下了宋書春一個犯罪嫌疑人。
“天黑后,整個看守所除了一個看門的,就只有我。”宋書春回憶稱,他一個人不斷回憶自己的事,覺得很冤,開始一夜一夜失眠,“當時連死的心都有,覺得這樣下去,不死也得瘋掉”。
宋書春偶然從民警處得知,縣看守所將于7月10日正式啟用,到時所有關押在石家莊市第一看守所的疑犯都將押解入住,而啟用前,省、市兩級司法機關領導都會來進行全面檢查和考核,通過后才能啟用。
宋書春由此想出一計策:等著省市相關部門領導來檢查時喊冤。
但他發現,每次領導來檢查,看守所民警都會提前一天將他帶出監室,讓他住在儲藏室,然后從外面反鎖門,吃喝拉撒都在該房間,并有專人看守。
“我被藏了至少三次。有一次,兩個穿著檢察院制服的人巡視,發現了我,就問我什么時候進來的,我一說,他們就很生氣,記下我名字和情況了。”宋書春等著下文,但兩人走后并無消息傳來。
靈壽縣公安局網站資料顯示,去年7月10日看守所啟用之前,河北省公安廳、石家莊市公安局監管處和河北省武警支隊多次檢查考核,聯合驗收,合格。
宋書春向領導喊冤的計劃,徹底落空了。
去年6月24日,靈壽縣檢察院對宋書春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捕。去年10月26日,宋書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附帶民事賠償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