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嚴格控制“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項目審核管理,今年內不再審批、核準、備案“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擴大產能項目。未通過環評、節能審查和土地預審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對違規在建項目,有關部門要責令停止建設,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貸款。對違規建成的項目,要責令停止生產,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有關部門要停止供電供水。落實限制“兩高”產品出口的各項政策,控制“兩高”產品出口。
五、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333億元、中央財政資金500億元,重點支持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建設、循環經濟發展、淘汰落后產能、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節能環保能力建設等,形成年節能能力8000萬噸標準煤,新增城鎮污水日處理能力1500萬噸、垃圾日處理能力6萬噸。各地區要將節能減排指標落實到具體項目,節能減排專項資金要向能直接形成節能減排能力的項目傾斜,盡早下達資金,盡快形成節能減排能力。有關部門要在6月中旬前出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相關配套政策,對節能服務公司為企業實施節能改造給予支持。
六、切實加強用能管理。要加強對各地區綜合能源消費量、高耗能行業用電量、高耗能產品產量等情況的跟蹤監測,對能源消費和高耗能產業增長過快的地區,合理控制能源供應,切實改變敞開口子供應能源、無節制使用能源的現象。大力推進節能發電調度,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制定和實施有序用電方案,在保證合理用電需求的同時,要壓縮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用電。對能源消耗超過已有國家和地方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價格政策,具體由省級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省級節能主管部門組織各級節能監察機構于今年6月底前對重點用能單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產品能源消耗情況進行專項能源監察審計,提出超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名單,實行懲罰性電價,對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加強城市照明管理,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