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受社會廣泛關注的“央視大火”被告人徐威等21人危險物品肇事案,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后,于10日進行一審宣判。以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央視新址辦原主任徐威有期徒刑7年;判處劉發國有期徒刑6年6個月;分別判處王世榮、高宏有期徒刑4年6個月;分別判處李小華等13名被告人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處陳代義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分別判處劉桂蘭、戴劍霄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對陳子俊免予刑事處罰。
2009年2月9日20時,作為央視新址辦副主任的被告人王世榮啟動燃放活動。煙花燃放至20時15分許,禮花彈爆炸后的高溫星體落入文化中心主體建筑頂部擦窗機檢修孔內,引燃檢修通道內壁裸露的易燃材料引發火災。火災造成1名消防隊員因煙霧吸入性窒息死亡、8人受傷(其中包括6名消防隊員、2名施工人員),建筑物過火過煙面積2.1萬余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達1.6億元。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