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昆明中級人民法院對昆明最大涉黑案作出一審宣判,沈超等33名被告人被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罪。主犯沈超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據經辦此案法官介紹,2009年8月7日晚昆明北市區發生的一起槍擊案。當時兩名槍手在車上向路邊一茶室內的中年男子連開5槍,男子身中兩槍,該案震驚全市。專案組警員經3個月努力,成功打掉了以沈氏兄弟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警方共抓獲50余名犯罪嫌疑人,繳獲制式或仿制手槍11支,子彈50余發,查獲涉案車輛10余輛以及大量管制刀具。
昆明中院依法作出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沈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分別判處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
來源:中國日報云南記者站(記者 李映青 Angelia) 編輯:馬原 吳鳳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