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城市廣場、道路上設置停車場,胡亂收費。今后,這樣的現象將得到徹底制止。
昨天,記者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簡稱建設廳)獲悉,該廳已起草相關條例,對擅自在城市廣場、道路上設置停車場,非產權所有人占用城市道路收取停車費的行為進行規范。若有違反,除責令改正外,還將并處收費單位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處違法收費個人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占用道路廣場的停車場收費混亂
“明明晚上收費員就下班了,還有人收停車費,而且一張嘴就是10元。”市民唐先生前段時間去紫荊南路辦事,把車停在路邊的停車位上,可車剛停下一保安模樣打扮的男子就上來收費了。“不是說都統一綠衣服的收費員嗎,而且晚上也下班了。”雖不情愿,但顧忌到車輛,唐先生最終掏了10元錢。今后,像這樣的收費行為將受到重處,市民也可拒絕交費。
昨天,記者從省建設廳獲悉,為規范停車收費方式,該廳已起草相關條例。法規處負責人呂波介紹,目前全省占用城市廣場、城市道路的機動停車場收費出現混亂現象,一些單位、商家、個人隨意占用城市道路,設置臨時停車場收費。相當多的收費使用的是非財政統一印制的收據,嚴重損壞了道路產權單位和政府財政的合法權益。“據粗略統計,僅設市城市這部分本應由產權所有人收取的停車場收費每年流失至少達數億元。”
建設廳起草條例重罰亂收停車費
呂波表示,為規范占用城市道路設置機動車停車場以及收費的行為,整治停車場及收費的混亂現狀,省建設廳代擬了相關條例。“規定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廣場、道路上設置停車場,非產權所有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收取停車費。”
此外,城鎮街道兩側的商家、餐飲店不得劃分經營人行道路的停車泊位并收費,不得以不消費為由拒絕停車。
對于根據國家建筑設計規范配套建設的地下停車場,住宅小區內的機動停車場,呂波表示收費單位應當向物價部門申請核定停車費收費標準,其機動停車場收費標準、收費許可證還應當公布、公示。所有的收費標準、收費許可證未公示公開的,車主都可拒絕交費。
“如果違反規定,除責令改正外并處收費單位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處違法收費個人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呂波稱目前這個條例已上報省政府法制辦,將把該條例作為草案提交省人大,最終由省人大審議并頒布地方性法規,“最終處罰額度,還需人大舉手表決。”
記者調查
擅自收停車費
真有這回事兒
有沒有單位或個人擅自收取停車費呢?就此,記者昨天走訪了玉林片區、九眼橋片區、天涯石片區等多條街道臨時占道停車場,發現這樣的情況并非個案,而且違規收費標準往往遠高于正常收費標準。
在紫荊南路,路邊人行道上和路邊都劃有停車位,十幾輛小車停在路邊車位上,紫色的收費牌和穿著綠色制服的收費員各司其職,看起來沒什么問題。不過知情人表示,這些收費員都在晚上9點下班,他們下班后有些商鋪的保安就會“接替”收費員的工作,凡是停車的車主都要給錢。“本來起停是2元一小時,但他們都是10元或5元一小時,完全在亂來。”
九眼橋酒吧一條街,情況也差不多。一收費員說,地面正規車位主要分為月租和臨停,月租大多租給了附近商鋪供他們停靠車輛,而臨停則面向社會車輛。“月租給商鋪的車位,不允許他們向別人收費,如果收了就可以取消他們的車位。”雖然如此,但附近的商鋪仍會悄悄收費,“開價5元。”
對比之下,天涯石北街一小區外,小區保安收停車費顯得更加明目張膽。昨天下午5點左右,記者驅車來到該小區門口,地下停車場入口外的平地上用白漆標出了多個停車位,但記者沒有發現相關的收費標準與收費許可證。記者還沒下車保安就走了過來,當記者詢問是否需要交停車費時,保安表示3元起價。當記者指出沒有任何收費許可時,保安解釋他們有發票,也辦理了相關證件,他告訴記者一直以來該小區都對停在外面的車輛進行收費,收到的停車費交給小區物管管理。
來源:成都商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