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向各藥品生產、銷售企業發出《關于停止執行藥品價格公示制度的通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價格管理的通知》精神,決定停止執行我省藥品價格公示制度。
《通知》稱,從5月25日起,停止執行我省藥品價格公示制度,原下發藥品公示相關文件自行廢止。對納入我省定價范圍的藥品價格,將按國家統一部署分期分批進行調整。在新的藥品價格文件出臺之前,暫按現行價格(包括已公示價格)執行。對國家暫未制定價格的國家定價藥品和納入我省定價范圍內的藥品,凡屬我省生產的品種,將按照國家相關定價程序,嚴格審核藥品成本,綜合考慮其他相關因素,制定最高零售價格;我省未生產的品種,生產經營企業必須持產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的正式文件(價格公示、備案不予認可)到我委報價,由省發改委制定我省最高零售價格。
對市場調節價的藥品,各藥品生產、銷售企業可根據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自主確定價格,原我省公示價格一律廢止。價格主管部門因工作需要了解市場調節價藥品價格情況,各企業應按價格主管部門的要求報送相關資料。
來源:成都日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