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注意到,國家在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的同時,還出臺了完善天然氣價格管理的政策,主要有哪些內容?
答:這次國家在適當調整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的同時,進一步完善了天然氣價格管理政策。
一是取消價格“雙軌制”。上世紀80年代,為籌集天然氣勘探開發資金,調動企業生產積極性,國家對天然氣實行計劃內、外兩種價格,允許計劃外氣量高價銷售。價格“雙軌制”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對扶持天然氣工業發展、培育天然氣市場、扶持化肥等涉農產品曾經起到積極作用,但缺點是不能體現公平負擔的原則,也增加了政府監管的難度。早在2005年國家即決定取消價格“雙軌制”,但鑒于當時計劃內、外氣價差距較大,一步取消存在困難,決定采取分步實施的辦法,在當年推出天然氣價格改革方案時,將計劃內氣量和部分計劃外氣量統一歸并為一檔氣,其余為二檔氣,實行不同的價格。歸并后一檔氣量占全部氣量的85%以上。這次國家決定對仍然存在一、二檔氣價的大港、遼河、中原三個油氣田價格進行并軌,徹底取消價格“雙軌制”。這樣做可以進一步簡化價格管理,公平用戶負擔。
二是進一步擴大價格浮動幅度。目前國產陸上一檔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允許的浮動幅度為上下10%,二檔氣允許上浮10%、下浮不限。這次將并軌后的出廠基準價格允許的浮動幅度統一確定為上浮10%、下浮不限,即允許供需雙方在不超過出廠基準價格上浮10%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賦予供需雙方更大的定價自主權。進一步擴大價格浮動幅度,不僅可以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而且在能源市場供應比較寬松的情況下,天然氣供應企業可以更多地讓利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