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現場。
成員存異心者或殺或傷——
伍志堅要求組織成員絕對服從自己,對成員存有異心者實施殺害、傷害、綁架、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從而控制組織成員及制販毒行業。
2007年12月14日,伍志堅懷疑被告人王文遠及同案人韓磊準備綁架他并搶他的毒品,于是將兩人拘禁于荔灣區龍溪鳳池村內。其間,對兩人進行毆打,并用火燙燒韓磊。
12月24日晚,韓磊傷重瀕死,遂將韓磊拋棄佛山。當日22時許,王文遠趁看守不嚴脫逃。韓磊被發現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用灌食毒品方式殺手下——
伍志堅生性多疑殘暴,除了動用私刑拘禁毆打手下外,他對懷疑有“異心”的成員不惜滅口。行兇后,伍志堅還會“犒賞”手下。
2008年12月,伍志堅懷疑陳衛兵與外面毒販勾結偷走組織的毒品,將陳衛兵關押。其間,幾人輪流毆打陳衛兵,并給陳衛兵灌食過量毒品,致其死亡,隨后將陳衛兵拋尸東莞虎門大橋江中。作案后,伍志堅給上述手下每人獎勵5000元。
2009年2月,伍志堅又認為被害人朱國戰存心與其組織作對,于是將朱國戰及其女友劫持。隨后,司義波等人輪流毆打朱國戰,并在可樂中混上毒品,灌食朱國戰,隨后用封口膠將朱的口鼻封上,將其殺害。之后,司義波等人將朱國戰尸體拋入虎門大橋下的江中。當日晚上,為了殺人滅口,伍志堅又指使同案人龔華軍將朱國戰的女友吳詩敏裝進裝有石頭的編織袋,沉入江中。作案后,伍志堅又給手下每人獎勵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