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于近日發布《關于開展提高農村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各地結合當地實際及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在本轄區內選擇2-3個參合人口多、信息化管理能力較強、已經開展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報工作和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的縣(市)開展試點工作。同時規定,新農合對試點病種的補償比例應達到本地限定費用的70%左右,醫療救助對符合條件的患者再行補償,補償比例不低于限定費用的20%。參合患者在本地內相應的定點醫療機構診療,享受規定的補償。
意見指出,各地應根據試點疾病,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本轄區內選擇具備診治條件、診療技術水平高的省、市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作為選定病種的救治醫院,并與救治醫院簽署定點醫療服務協議。縣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確具備診療條件和能力的,也可選作試點病種的救治醫院。試點工作可先從解決0-14周歲(含14周歲)兒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兩類重大疾病入手,優先選擇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兒童先天性房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室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兒童先天性肺動脈瓣狹窄等6個病種進行試點。
據介紹,此次意見的出臺旨在進一步提高農村居民醫療保障水平,探索減輕農民重大疾病負擔的有效途徑。各地要在試點基礎上逐步探索建立新農合重大疾病醫療補償辦法,進一步緩解農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經濟負擔。
來源:人民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