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貨架上遭遇二次污染
昨日,記者在市內多個超市對紙杯的銷售狀況進行了暗訪。
記者發現,一次性紙杯不僅在價格上相差很大,質量上也明顯存在高低之分。同時,有的一次性紙杯包裝袋密封不好,很容易受到超市銷售環境的二次污染。
記者昨日在西華路某超市看到,一次性紙杯從3元一袋到12.4元一袋都有。許多一次性紙杯包裝袋都不能完全密封,讓紙杯直接外露在空氣中,不僅貨架上的灰塵很容易進入紙杯,顧客也很容易直接碰觸紙杯。
另外,銷售人員對于一次性紙杯的認知度也明顯不夠,對于顧客的導購也沒有起到正確的指引。
在寶崗大道某商場,記者接連問了3個銷售人員,沒有一人能告訴記者哪些紙杯不含有熒光性物質,哪些紙杯不會掉色,銷售人員只是一味地勸導記者“想要質量好的,就買價格貴一點的”。
存在四大問題
挺度不夠
本次抽檢產品中,一次性紙杯杯身挺度不夠的問題比較突出。挺度不好的紙杯,因杯身較軟,倒入熱水后,杯易變形,燙手,不易拿起。按照QB 2294-2006規定,杯身挺度最低要求為≥2.00N。而本次抽檢的28批次樣品中,9批次挺度在2.00N以下,最低的只有1.40N,達標率32%。
熒光性物質殘留
國家允許紙杯中含有熒光性物質,但其含量不得超過5平方厘米。因為熒光性物質不同于一般化學物質,它不易被分解、排除,積在體內會影響細胞的正常成長發育,嚴重的會引起細胞變異。若接觸過量,毒性累積會形成潛在致癌因素,破壞紅細胞。本次抽檢,個別樣品的印刷油墨有熒光反應。
油墨脫色
這次廣州市消委會采用脫色試驗,測試紙杯身上的印刷圖案所使用的油墨是否脫色。在乙醇浸泡液測試中有“事事順”、“家一點”、“澤田”等19批次紙杯樣品均有脫色現象。這主要是因為這些紙杯樣品所采用的印刷油墨或印刷工藝不符合要求。
產品標識不清
13批次樣品錯誤標注,1批次樣品沒有標注產品執行標準編號,3批次樣品沒有標注生產日期及保質期或生產批號及限用日期,23批次樣品未完整標注產品類型、規格、等級或數量,4批次樣品沒有產品合格標志,5批次樣品未完整標注生產企業(或代理商)的名稱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