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法制辦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擬定的《四川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條例》中,用大篇幅對“飼養動物”和“環境衛生”做了規定,其中還將“任何人不得有虐待動物的行為”寫進了《條例》中。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為了倡導人類愛護動物。
《條例》規定,飼養寵物不得影響公共環境衛生,寵物在公共場所內產生的糞便,攜領者應當及時清除。任何個人不得有虐待動物的行為,對竄入城市、鎮、鄉村的瘋牛、瘋狗的捕殺,不得傷及無辜,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并處所養每一只犬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來源: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