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出租汽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今后出租汽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方式將以調整運價為主,價格附加為輔,而聯動方案與具體調價方案應一并召開聽證會。
該通知稱,隨著資源性價格改革的不斷深入,成品油價格已建立了隨國際市場原油價格變動而變動的機制,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步伐也正在加快。而為適應出租汽車燃料成本不斷變化的新形勢,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四川省發改委針對出租汽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措施提出了具體的指導意見。
根據該通知,四川省各地應嚴格執行四川省物價局《關于建立出租汽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川價發〔2007〕219號),今后聯動方式以調整運價為主,價格附加為輔。而運價調整后也應當保持相對穩定,如遇燃料價格調整幅度較小且頻率較高時,則可采用按乘次定額附加的“附加費”形式疏導。
在調整運價時,物價部門要依法開展成本監審,嚴格核減出租汽車運營企業不合理費用,凡不符合規定的費用都不能計入運價的成本中。而在出租汽車運價成本監審過程中,對承包費(“份錢”或其他名稱的類似費用)的調查審核應根據企業的不同經營承包形式,分別測算承包費平均水平。同時,還要通過成本監審,引導經營企業合理控制承包費,促進出租汽車經營分配關系進一步完善。
該通知還強調,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認真穩妥地建立并實行出租汽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而聯動方案與具體調價方案還應一并履行聽證程序。
此外,各地還要加強對涉及出租汽車行業的收費管理,對已經取消的涉及出租汽車行業的收費要堅決落實。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