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的四川籍小伙肖昌勇為逃離西安一傳銷窩點將一名傳銷組織成員刺死。西安市中院18日對此案宣判,認為其行為屬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但依法免除處罰。
2009年7月,肖昌勇被老鄉趙某以工作為由騙到西安一傳銷窩點。為逃離五六名傳銷人員的攔截,他掏出彈簧刀亂捅,致幾名傳銷組織成員受傷,其中劉某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孫某受重傷。
2010年6月18日,西安市中院對肖昌勇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認為,肖昌勇為擺脫傳銷組織多名成員控制,為使自己的人身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持械制止,屬正當防衛,但對其行為造成的一死一重傷,超出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屬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但依法應免除處罰。故一審判決:肖昌勇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處罰;向死者家屬賠償34994元。(完)
來源:新華社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