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賭博背后的利益鏈條
賭球集團采用“金字塔”結構發展下線會員,三級代理商則負責吸納會員參與賭博,會員就是賭徒,是這個鏈條的最下層。在給參賭人員分配信用額度時,要對其房產和車子等資產進行評估。
泉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民警杜新勝介紹,泉州警方破獲的3起網絡賭博大案都是由境外賭博團伙設立網站開設賭局,在大陸地區雇用“網站總代理”,利用傳銷式手段發展會員吸引網民參賭。
杜新勝介紹說,這3起網絡賭博案件中,根據其不法分子在賭博團伙中的“級別”及其“抽成”獲利情況,分為6級,從上到下依次為“開設網站的境外賭博團伙”——“大陸地區網站總代理”——負責片區經營的“股東”——“總代理”——“代理”——“分銷人員”。
從抽成情況看,底層“跑業務”的“分銷人員”抽成最高,可達到40%。例如分銷人員發展了一名“會員”,該“會員”通過“分銷人員”提供的賬號在賭博網站上投注1萬元,如沒有中獎,則這1萬元利潤歸莊家,“分銷人員”可從中提成4000元,其上級“代理”可提成20%,獲利2000元,“總代理”和“股東”分別提成15%,各獲利1500元,剩余的10%上交“大陸地區網站總代理”。越上層的犯罪嫌疑人對應的“會員”越多,其贏利更大。
如果某一“會員”在當期的賭博中獲利,“分銷人員”“代理”“總代理”等人員也要根據同樣抽成比例承擔莊家的損失。為調動一些下線人員工作積極性,確保其“旱澇保收”,網站經營者采取“固定提成”方式,即“分銷人員”可選擇比例較低的“固定提成”,不論其發展的“會員”是否贏利,均可從網站經營者處獲得收益。
杜新勝說,從這3起案件來看,犯罪團伙成員絕大多數是泉州本地人,“龍珠六合彩賭博網站”網絡賭博團伙“大陸地區總代理”丁某兄弟是晉江人,他們為境外賭博團伙雇用,開拓大陸賭博“市場”,其下屬的5名“股東”分別負責泉州部分縣、市(區)的“業務”,處于“一線”的“分銷人員”多是發動親朋好友參與網絡賭博,從中抽成。
據“永利高”案件網絡賭博案件犯罪嫌疑人交代,為吸引更多的人員參賭,“永利高”賭球集團采用“金字塔”結構發展下線會員,如廈門的總代理蔡某主要負責廈門的一級代理,他有兩個下家,這兩個下家再去發展下家,一直循環下去。三級代理商則負責吸納會員參與賭博,會員就是賭徒,是這個鏈條的最下層。代理人員從參賭人員這邊抽取一定比例的投注金額為報酬。各級代理商發展下線都有一個標準,就是其資金承受額。他們在給參賭人員分配信用額度時,要對其房產和車子等資產進行評估。
據吉林省網警總隊干警介紹,網絡組織嚴密,股東、代理商和會員之間利用手機短信、QQ聊天等渠道發展下線、開設賬戶以及管理賭博資金賬目。每名成員都擁有多個QQ及電話號碼、銀行賬號。
為了保證資金到位準確,大股東和代理商并不在網絡上大肆宣傳,而是在現實中,通過熟人介紹。初期的會員大多為他們熟悉的賭球會員,采取多種辦法引誘。另外,代理商還經常通過熟人介紹拉攏會員。這些會員不少是真正的球迷和彩民,因關注比賽而被拉攏了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