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是江蘇社會保險新一年度的開始。江蘇省人社廳昨日明確,由于統計部門至今未公布上年度相關數據,江蘇今年的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和計算最低繳費系數使用的繳費基準數,暫不進行調整,暫按去年標準執行,即2639元和1583元。
據了解,由于統計部門今年正在對職工平均工資的統計口徑進行改革,導致今年的統計數據遲遲未公布。為不影響今年7月1日以后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的確定,我省規定,今年退休、退職人員的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和參保人員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系數暫按上年度標準執行,待統計部門公布相關數據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出臺相關政策后,再按新規定重新計算基本養老金。
社會當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影響每年養老金計發和社保繳費基數的最主要因素。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是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不足1年的繳費月數折算為年)發給1%。最低繳費基數也直接與社會平均工資掛鉤。
由于今年還是我省實施養老金新計發辦法5年過渡期的最后一年,省人社廳當天還對今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退休、退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問題予以明確:如果按照《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生活費高于按原辦法計發數額的,基本養老金高出不足540元、生活費高出不足410元的部分,按實發給,超出部分發90%。
來源:新華日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