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消息昨天上午,央視大火案在北京市高級法院終審宣判,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等21名被告人出庭聽判,法院駁回了13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一審判決后并未上訴的徐威仍獲判危險物品肇事罪的最高刑罰———7年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后,13名被告人提出上訴。有被告人認為,從在實踐中起到的作用來看,各被告人體現在判決上的刑期沒有拉開,存在犯罪主觀故意成分較少等情況,希望改判。二審期間,各被告人和辯護人均未提交新的證據,北京市高級法院按照二審案件慣常的書面審理方式審理了此案,而沒有開庭審理。合議庭法官前往看守所提審了各被告人,各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提交了書面的辯論詞。昨天,13名被告人的上訴理由均被法院駁回。判決生效后,各被告人將按照各自獲判刑期開始服刑。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