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健飛走在法警中間,顯得格外瘦小。本報記者蒲東峰攝

逃跑路線約一公里
張健飛,身高1米59、體重90斤左右、穿38號鞋,就是這樣一個“小人物”,制造了轟動一時的大柵欄狂砍16人案。昨天上午,張健飛在市一中院受審。公訴人稱:“我們查閱了全部卷宗,找不出來不判他死刑的理由。”
邊跑邊傷“擋路人”
昨天上午10點,48歲的張健飛被法警帶入法庭。
公訴人指控,2009年9月17日晚上6點多,張健飛酒后在大柵欄步行街、糧食店街、六必居附近一旅館等處,無故持刀傷人,導致2人死亡、6人重傷、3人輕傷、5人輕微傷。公訴人認為,張健飛的行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張健飛表示,“我對一切過程不清楚。”直到第二天有人為他縫合頭部傷口時才清醒過來。
然而,他此前10余次接受警方詢問時,每次都可以清楚地回憶起自己瘋砍5條街的全過程。張健飛告訴警方,他當時一個人在大柵欄步行街旁一家東北菜餐廳點了一盤木須肉、喝了兩瓶小二和一瓶啤酒。飯后,當他走出餐館時與一名男子撞在一起。張健飛認為對方擋了他的路,還瞪了他一眼,火就上來了,當即從挎包中拔出隨身攜帶的刀子,扎了對方。據了解,張健飛隨身攜帶的刀是他在北京買的,他有買刀的習慣。
傷人后,張健飛開始逃跑。沿途,只要有人擋路,張健飛就揮刀傷人。張健飛說,因為喝了酒,所以他的火氣也上來了,膽子也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