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政府日前下發了關于加大力度推進有條件的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的意見,并出臺鼓勵政策,大力推進陜西省有條件的農村居民進城落戶。
據悉,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將采取自愿選擇。選擇享受城市政策待遇的實行城市居民制度,本人和隨遷人員享受城鎮居民待遇;選擇享受農村政策待遇實際已居住生活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實行城市居住制度。同時,鼓勵以中小城鎮落戶為主。
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是:具有連續的工作且已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自己在工商、稅務部門注冊開辦各類經濟實體;在城鎮具有經常居住地;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由統籌地區具體規定年限),連續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規定年限(西安市需滿8年,其他各設區市需滿5年),縣城、中心鎮只要首次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即可辦理落戶手續。以上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對舉家遷入城鎮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具體標準為:退出的宅基地轉為耕地,土地指標由市縣統一使用,由當地政府按每戶實際退出的宅基地按當地土地征用的平均價格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主要用于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時的住房補貼;退出的承包地,由集體流轉,按當地流轉費用加農業直補的平均值以10年計算給予一次性補貼,主要用于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后的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補貼。
對接收具有本省戶籍的農村居民落戶的市、縣、鎮政府給予資金補貼,用于居民培訓及當地公共設施建設。具體標準為每戶1萬元。對核準落戶的農村居民,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遷入地和遷出地不能收取其他費用。經核準落戶的農村居民,可享受城市保障性住房、教育、衛生以及按現行規定執行城鎮居民的各類社會保險政策待遇。對在遷出地已參加了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可按國家和陜西省政策做好銜接工作。經核準落戶的農村居民,享受城鎮相關的就業扶持和就業優惠政策,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動了解這部分群體就業培訓意愿后,將他們的職業能力培訓、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納入當地政府計劃中。(記者 王永鋒 實習生 王健)